司法拘留整治“老賴”
“松州利劍”真亮劍
松潘縣法院系列案件
收獲執行“碩果”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的最嚴厲的司法懲戒措施之一。它彰顯法律權威,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近期,松潘縣法院“松州利劍”雷霆出擊,連續對多名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取得顯著成效。
承諾爽約拒履行,
手銬面前速還款
案例一案情回顧
2023年5月,黃某與張某在松潘縣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據此制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生效后,張某并未按約履行。
2025年,黃某依法向松潘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5年3月3日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聯系上張某,督促其履行了部分款項2000元,剩余款項3000元張某再次承諾一個月內付清。但期限屆滿后,張某不僅未還款,反而玩起“失蹤”,電話拒接,音訊全無。
法院立即啟動聯動機制,聯合公安機關、基層網格員展開查找。經多方努力,成功將張某拘傳至法院。在法院調解室內,張某請求法官再給一次機會,并承諾立即籌款。僅一小時后,張某便湊齊全部剩余案款,當場履行完畢。
隱匿財產高消費,
鐵證如山被拘留
案例二案情回顧
2020年11月,楊某與許某在訴訟后經法院判決并做出民事判決書,但在民事判決書生效后許某未履行義務。2021年楊某申請強制執行,松潘縣法院于1月27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150400元。當時因許某下落不明且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該案于2021年6月3日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
近期,申請執行人楊某向松潘縣法院提供關鍵線索,指認許某并非無力償還,而是有錢不還,且人就在老家。經過連續兩日的細致摸排,執行干警在許某老家成功將其拘傳。執行法官依法檢查其微信賬單,發現其月消費高達數萬元,其中僅抖音平臺月支出就超過一萬元,消費水平明顯超出生活必需限度。
許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關于被執行人應報告財產、不得有高消費等拒執行為的規定。經執行法官報請院長批準,法院依法對許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東躲西藏終落網,
體檢關頭忙履行
案例三案情回顧
蒙某申請執行王某一案,松潘縣法院于2025年4月8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11000元。但被執行人王某一直隱匿行蹤,規避執行,經法院傳統調查手段難以查找。
執行干警在公安機關協助下,在連續蹲守的第三天深夜,成功鎖定王某并將其拘傳。押解回法院途中,王某仍以各種困難為由哭訴辯解。法院隨即啟動拘留前體檢程序。在醫院體檢過程中,王某切實感受到拘留措施即將執行的巨大壓力。
最終,在深夜23時48分,王某通過親友湊齊全部案款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得以免于司法拘留。
法官說法
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是手段而非目的。 核心在于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司法權威和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法律文書必須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具有國家強制力,一經權利人申請執行,強制執行程序必然啟動。
切勿心存僥幸:任何企圖通過隱匿行蹤、轉移財產、虛假申報、高消費等方式逃避、抗拒執行的行為,都是對法律尊嚴的挑戰,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主動履行是正途:被執行人應摒棄僥幸心理,主動、及時、全面履行法律義務。否則,等待的將是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拘留、罰款、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更為嚴厲的法律后果。
司法拘留的“手銬”和拘留所的“大門”,就是懸在拒執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供稿|陳胤港
編輯|陳胤港
審核|蒲永紅
簽發|譚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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