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離職,通俗意義上是指用人單位存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取經濟補償的一種救濟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雖然網上有大量文章教勞動者如何被迫離職,但對于每個地方的裁判口徑是沒有統一答案的。
有些地方對于勞動者主張未繳納社保主張被迫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有些地方則不需要。 有些地方對于勞動者主張拖欠勞動報酬的時間也有明確要求,而有些地方則不需要。
關于這一點網上找的律師都不一定知道,哪怕知道還需要收費。即便線下去找的律師也不一定清楚,因為萬金油律師太多,不夠專業。
筆者在這教網友一個可以白嫖的辦法:撥打12333。
這是每個地方人社部門的官方電話,可以了解并咨詢一些當地政策,網友們可以通過咨詢法條的方式去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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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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