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廉潔東莞”7月4日消息,經東莞市委批準,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黃江鎮原副鎮長、市公安局黃江分局原局長歐陽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歐陽堯 資料圖
經查,歐陽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贈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紀法意識淡漠,違規設立“小金庫”;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歐陽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東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歐陽堯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東莞市黃江鎮第十五屆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廉潔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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