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7月5日從“19歲女生遭侵害落水致溺亡案”受害人家屬處獲悉,近日收到法院通知,該案犯罪嫌疑人陳林已在近日被執行死刑。此前,今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陳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已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案件細節顯示,2024年7月25日晚,陳林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回家途中,遇到在路邊玩手機的被害人閆某(19歲),將其誘騙上車,帶到偏僻處。陳林先后兩次試圖強奸閆某均未成功。閆某為躲避侵害跳入水塘,陳林因擔心閆某逃脫后報警,便折斷水塘邊的小樹,用樹竿多次擊打閆某身體阻止其上岸,最終導致閆某溺水身亡。
此案于2024年12月6日在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一審判決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陳林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限制減刑。
一審判決后,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量刑過輕提起抗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也提起上訴。該案經媒體報道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河南省高院受理此案后,指定了辯護律師,并依法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今年2月28日,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法院確認了原審及檢察機關二審提供的新證據,認定陳林故意殺人、強奸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陳林因歹念誘騙閆某至偏僻處,使用暴力手段實施強奸未遂后,又將其挾持至水塘邊繼續施暴。閆某逃跑落水后,陳林為滅口,用樹竿擊打致其溺亡。
河南省高院認為,陳林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盡管陳林有認罪認罰情節,但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決定不予從輕處罰,遂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受害人家屬向澎湃新聞證實,法院法官已通知他們陳林已于6月底被執行死刑。同時,家屬申請的附帶民事賠償案件,目前也已進入財產查控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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