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一起拖欠大學生家教費用的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一名女子陳某蘭,竟然拖欠一名貧困大學生4000多元家教費近一年之久,而這位學生為了省下車費,甚至曾在烈日下步行數小時往返。事件曝光后,更多人站出來指證,原來陳某蘭并非只針對這一名學生,還有至少10人同樣遭受其欠款之苦。令人震驚的是,經過網絡查詢,這位陳某蘭女士早已被多地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和限制高消費名單,妥妥的“老賴”一枚。
面對如此猖狂的行為,不禁要問,這難道不就是典型的尋釁滋事嗎?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尋釁滋事的法律條文似乎應用廣泛,可為何到了這種明顯惡意拖欠、嚴重影響他人生活的事件上,卻顯得力不從心了呢?是法律本身存在漏洞,還是相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不作為?
我們必須認識到,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保護弱者的合法權益。但當法律條文在現實中遭遇執行難的問題時,它的威嚴和公信力就會大打折扣。在這起事件中,一個明顯的老賴能夠逍遙法外,繼續對多人實施欺詐,這背后難道沒有監管的缺失嗎?法院雖然將陳某蘭列入失信名單,但顯然這樣的措施并沒有對其產生足夠的威懾力,她依然能夠四處行騙,這難道不讓人質疑相關部門的執行效率和力度嗎?
我們不禁要問,對于那些明知故犯、惡意拖欠的老賴,我們的法律和監管機制真的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嗎?當一個社會連最基本的誠信都無法保障,當勤勞者的汗水可以被隨意踐踏而得不到應有的補償時,這樣的社會又怎能稱得上是公正和文明的呢?
當然!這只是個案,不能代表整個社會的法治水平。但正是這些看似孤立的個案,逐漸侵蝕著公眾對法律的信任和對社會的信心。如果每一次類似事件的發生,都不能引起相關部門足夠的重視和有效的改進,那么這樣的法治建設又怎能讓人放心?
我們呼吁相關部門能夠真正行動起來,加大對老賴的打擊力度,完善信用懲戒機制,讓那些惡意拖欠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同時,也希望能夠通過這起事件,引起全社會對誠信問題的關注,共同營造一個公平、正義、誠信的社會環境。否則,當法律成為一紙空文,當監管成為形同虛設,我們又怎能期待這個社會能夠和諧穩定地發展下去呢?
這起事件,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債務糾紛,它更是一面鏡子,映照出我們在法治建設和監管執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希望相關部門能夠以此為鑒,切實改進工作,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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