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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退休記者湯計。來自網絡公開圖片)
作者|楊雄
出品|有戲
著名媒體人劉虎訴新華社退休記者湯計等發起的訴訟,目前仍在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二審審理中。
這場圍繞對湯計頻頻轉發文革式文章攻擊劉虎引發的名譽侵權訴訟,當事人一方的湯計,到底獲得了什么,又如何與劉虎之間生出事端,對于審視這起案件有著重要的價值。
1、新華社名記者被接力曝光“受賄房產”
故事的起點,可追溯到2020年。
彼時,年逾花甲的湯計,已從新華社內蒙古分社編委的崗位上退休,卻并未徹底告別新聞一線。他創辦的微信公眾號“湯計典頻”(后更名為“滿子典頻”),在內蒙古地區依然擁有不小的影響力。
在這個平臺上,湯計連續發布了多篇文章,為一起內蒙古宏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宏泰”)與其他股東間的股權糾紛案“大聲疾呼”。他的筆觸辛辣,措辭激烈,諸如“排外欺生,法治不彰”“執法者裝睡打鼾”等主觀色彩濃厚的表達,點名批評判決內蒙古宏泰敗訴的各級司法機關。
然而,法律的進程并未因湯計的“疾呼”而改變。2023年2月,內蒙古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湯計一直“聲援”的內蒙古宏泰最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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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計父女收受的房產。受訪者供圖)
在此之前,2021年12月,《財經》雜志資深編輯李廷禎,在其微信公眾號“鵜鶘說”發表數篇文章,披露湯計涉嫌受贈內蒙古宏泰一套價值159萬余元的洋房,位于呼和浩特市恒大翡翠華庭小區首期14棟。文章援引內蒙古宏泰《財務審核報告(2017年—2018年6月)》顯示,這套洋房是由湯計女兒湯苜于2018年5月20日簽約,并已付全款。
消息一出,輿論嘩然。
面對外界的質疑,湯計在其個人微博公開回應,稱自己遭遇了“誣陷圍攻”,這是他“歷年來為無數蒙冤受屈者發聲吶喊的代價”,并表示將采取法律行動維權。
風波并未就此平息。
2022年1月,曾任職多家機構媒體的知名調查記者劉虎,在公眾號“巴蜀獨立評論”上發表文章,對湯計被舉報“幫商人平事,受贈250多平洋房”一事進行跟進披露。
劉虎實地拍攝了該房產,并在文章中稱,根據內蒙古宏泰一名高管的說法,湯計女兒湯苜獲得的該洋房是由內蒙古宏泰出資,湯計父女未出分毫。
2、新華社記者起訴后出現的收房新證據
劉虎“揭露”文章發布后不久,湯計便將劉虎和騰訊公司(作為平臺方)以網絡侵權為由,起訴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法院,索賠金額高達160萬元。湯計認為,劉虎的文章在明知相關部門正在調查、結果待定的情況下,大量整合、引述未經核實、缺少事實依據的不實言論,嚴重誤導公眾,使其誤認為湯計有違法亂紀行為,從而損害其名譽。
2022年7月,新城區法院作出原一審判決,認定劉虎的文章構成對湯計名譽權的侵害。法院認為,劉虎的文章對未經查實的舉報、評論內容進行引述、整合,并進行了具有引導性、傾向性的敘述和評論,未能盡到審核義務,容易導致讀者對湯計的名譽產生錯誤認識,構成名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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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宏泰房地產記賬憑證。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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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苜獲取的房產。受訪者供圖)
法院也同時指出,湯計作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新聞從業者,較之普通民眾需要承受更多的評論壓力,亦應當承擔更多的容忍義務,因此,對湯計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劉虎連續10日在涉案微信公眾號“巴蜀獨立評論”上發表致歉聲明。
劉虎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23年2月,呼和浩特市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這似乎給劉虎帶來了一線希望。然而,事情的發展出乎意料。
2024年5月20日,新城區法院作出了重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和判決理由與原一審基本一致。劉虎繼續上訴。
2024年8月16日,呼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劉虎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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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宏泰房地產為湯苜開具的交款單和收款憑證。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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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控表》第三位為湯計之女湯苜。受訪者供圖)
至此,在內蒙古兩級法院的判決中,劉虎的文章被認定為侵犯了湯計的名譽權。但令人疑惑的是,法院在長達數輪的審理中,始終未正面回應“湯計是否收受洋房”這一核心焦點問題。
劉虎聘請的律師調取和提交法庭的證據顯示,湯計曾在2022年7月接受呼市警方詢問。在詢問中,湯計否認自己女兒湯苜名下有恒大翡翠華庭的樓房,并稱“沒有,你們可以去相關部門查詢”。
然而,當警方出示一份《部分借款抵頂房款房源明細》,其中赫然顯示湯苜的名字時,湯計改口稱,大約在2018年五一前后,內蒙古宏泰股東池滿儒(已去世)曾建議他買一套恒大翡翠華庭的房子,他看完后有意向購買,就讓池滿儒給他留了一套,但他未交定金、未辦手續,后因妻子不同意就沒要這套房子。至于池滿儒以何種方式給他預留,他不清楚。
劉虎稱,根據他掌握的《財務審核報告》及《銷控表》,確實顯示,湯苜曾于2018年5月20日以全款方式“購買”房屋,而這筆房款并非湯苜本人支付,而是最終由內蒙古宏泰承擔。
劉虎的代理律師指出,即便根據“蓋然性”的事實認定原則,也應當認定在財務審核之時,湯計確有收受一套房產,因此,內蒙兩級法院所稱的“未經查實”并非不能查實。
2024年12月,劉虎又獲得了更為詳盡的“湯計、湯苜父女受賄呼和浩特市恒大翡翠華庭首期14棟2單元902洋房的鐵證”,其中包括了內蒙古宏泰預留房屋抵扣房款的《收據》、內蒙古宏泰出具的湯苜為其正式員工(購房使用)的《證明》、內蒙古宏泰針對湯苜購房出具的《付款委托書》,以及湯苜購房所用身份證件、內蒙古宏泰為湯苜開具的交款單和收款憑證、湯苜親筆簽名的購房合同,可謂一應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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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苜被偽裝成內蒙古宏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員工,以頂賬方式獲得房產,未支付任何購房費用。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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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苜的購房所用身份證件。受訪者供圖)
然而,劉虎將這些證據通過微信公眾號等多家平臺公布以后,再次遭到了湯計的“侵權”舉報,多家平臺又做了下架處理。
劉虎公開表示,湯計父女均已涉嫌受賄犯罪。
3、報復行動
2023年2月9日,一篇題為《劉虎網絡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的文章,署名“鐘國信”,在一個名為“牛舌評說”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這篇文章以極具沖擊力和定性化的語言,對劉虎進行了全面的負面描繪,直指其為“網絡暴力團伙”和“網絡惡勢力團伙”,甚至宣稱劉虎的行為是“與被打掉的涉黑涉惡團伙余孽勾結,為黑惡團伙鳴冤叫屈”。
這篇文章一經發布,便被迅速傳播。
其中,最具影響力的傳播者,便是湯計。
判決書顯示,湯計不僅在其擁有3萬粉絲的新浪微博賬號“xh湯計”上轉發了該文鏈接,還在“盛老濕的媒體朋友圈”等多個媒體人、律師組成的微信群中,帶上按語、高頻率地多次轉發。緊隨其后,其他微信公眾號也進行了發布或轉載,文章閱讀量迅速攀升。
劉虎認為,作為資深記者,湯計理應比一般公眾更能分辨貶損性評價與真實客觀性評價的界限,其明知這些詞匯直接指向刑法罪名,卻仍進行高頻轉發,其主觀惡意昭然若揭。
于是,劉虎對污名化文章的發布者,及包括湯計在內的多名刻意高頻轉發者,發起了三起民事訴訟。他將湯計告上了重慶法院,控告其名譽侵權。
經過“艱難”的審理,2025年3月,重慶市渝北區法院對三起案件的被告均做出了“免責”判決。其判決邏輯包括“劉虎作為受到社會輿論關注的公眾人物,其較社會上的一般人應當有更大的容忍度”等。
劉虎不服判決。
2025年6月5日,劉虎訴湯計名譽侵權案二審在重慶開庭。
在法庭上,劉虎的核心訴求,是要求法院對這種“扣帽子”式的侮辱誹謗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劉虎的律師強調,公眾人物的容忍義務,絕不包括對捏造事實、進行人身攻擊、扣上刑事罪名“帽子”的容忍。將赤裸裸的誹謗定性為“觀點沖擊”的做法,無異于為網絡暴力和人格詆毀打開了方便之門。
更有力的一點是,文章攻擊劉虎的“四川綿陽曾某斌涉黑團伙”案,指責劉虎為該案“鳴冤叫屈”,是“黑惡勢力代言人”。就在劉虎訴湯計案二審開庭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曾某斌案二審中已對全案“去黑”“去惡”,即否定了該案的黑社會性質和惡勢力組織定性;曾某斌妻子陳思宇也被認定無罪。
這不僅在客觀上印證了劉虎當初質疑的價值,也使得那篇誹謗文章的核心論據之一瞬間崩塌。
文章攻擊劉虎的“內蒙古包頭李某軍涉黑團伙”案,也在鄂爾多斯迎來了異地重審和“反轉”。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向此前負責偵查的包頭市公安局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公開指出包頭警方辦案存在多項違法行為,包括誘供、疲勞審訊等問題。《南方周末》等多家國內媒體進行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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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對李林軍案的公開報道。)
在庭審中,湯計及其代理人并未正面回應其轉發行為的侵權性質,反而采取了偷換概念的“升維打擊”策略。
他們當庭要求將劉虎作為“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嫌疑人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其主要證據竟是“通過不法途徑登錄上境外網站‘推特’后錄屏的”所謂劉虎言論。湯計方甚至在庭上宣稱:“本案不是名譽侵權,是敵我矛盾,不移交犯罪線索就是在放縱政治類犯罪!”
這種試圖將名譽權糾紛政治化、刑事化的做法,被劉虎一方視為被告侵權主觀惡意的又一明證。
在劉虎提起的一審訴訟中,一個細節引起了筆者的注意:在劉虎訴魏松、陳哲案中,二位被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均為來自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的韓洋律師和汪果律師;而在劉虎訴湯計案中,湯計的訴訟代理人亦是韓洋律師和汪果律師。
魏松是案涉文章首發平臺的注冊人,陳哲是另一位轉載者,而湯計則是影響力最大的傳播節點之一。這三名被告,除了陳哲和湯計均為呼和浩特人外,看似并無交集的魏松,也和湯與陳聘請了同一個律師團隊來應對此次訴訟。這是巧合嗎?
此外,湯計曾“傾力相助”的內蒙古宏泰的歷次訴訟中,其“御用律師”也均為來自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這又是巧合嗎?
《劉虎網絡黑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一文的作者“鐘國信”身份未被法庭查清。魏松稱此文是“投稿”,但其背后是否另有其人,投稿人與湯計等人是否存在關聯,這些疑問顯得撲朔迷離。
劉虎的二審代理律師雷啟富在上訴意見中稱,在“受贈洋房”文章發布之前,劉虎曾向湯計求證文內的核心細節,但直至其發稿,均未得到任何回應。而污名化文章《劉虎網絡黑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被發布后,湯計便開始在多個微信群,以及微博等自己的多個平臺賬號里高頻轉發此文。這種“先被曝光,后反咬一口”的時間線,為湯計在本案中一系列異乎尋常的舉動,提供了最直接的解釋——“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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