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25〕124號)”(以下簡稱《辦法》)。
其中提到,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楊慧萍
二審:董之震
終審:陳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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