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昆明長水國際機場發布關于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溫馨提示。
為保障航空運行安全,民航局自2025年6月28日起實施新規:禁止攜帶無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昆明機場請您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允許攜帶的充電寶
有清晰、完整的3C標識,且非召回產品。
僅限手提行李攜帶,不可托運。
■禁止攜帶的充電寶
1.無3C標識或標識模糊不清的充電寶,無論容量大小、是否損壞,均禁止攜帶,需提前自行處理。
2.被召回的型號或批次,請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官方網站相關信息為準。
■寄遞或暫存服務
1.順豐寄遞服務(僅限有3C標識的充電寶)。 2.暫存服務(非召回品牌無3C標識充電寶):可以免費暫存7天。 暫存地點及時間: D島島尾:04:30-21:00 F島島尾:04:30-01:00(01:00后至H島行李打包柜臺辦理) H島島尾:06:00-20:00 暫存后的取回地點:航站樓B1層順豐柜臺(營業時間06:00-22:00)。取件前需要在順豐企業微信提前預約。 3.自棄處理: 機場設有8個鋰電池(充電寶)自棄桶,分別位于:3個安檢待檢區入口和6、17、23、31、35號安檢通道內。
1.若您攜帶屬于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無論容量大小、是否損壞,均禁止攜帶。
2.充電寶僅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請您提前取出備查。
3.若需暫存或寄遞,請預留充足時間。
開屏新聞記者 孫江葒 文 長水機場供圖
一審 朱婉琪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副總編輯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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