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世紀一個秋日,敦煌一戶人家書房里,丈夫提筆寫下放妻書: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愿娘子相離之后,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大致意思是說:“如果緣分不合,就像冤家一樣……希望娘子分開后重新梳妝打扮,找個好夫婿。
寫完后他按下指印,妻子拿過文契,轉身離去——沒哭沒鬧,也沒有爭吵,就留下了一句““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以后不要互相怨恨。
誰能想到,這份一千年前的“離婚協議書”,比現在一些撕破臉的離婚官司體面得多!
更讓人驚訝的是,唐代女性不僅能主動提出離婚,還能拿到“三年衣糧”的贍養費。在那個被認為“男卑女尊”的封建時代里,敦煌的“休妻書”為什么會這么通情達理?
在敦煌莫高窟塵封著的洞窟里,考古學者發現了12份唐代“休妻書“。泛黃得的紙張里,記著古人最優雅的分手方式。
每篇休妻書都好像在講一個故事:先是回憶夫妻“三世結緣”有多甜蜜,接著說出現在“兩心不同”有多無奈,最后希望對方能"選聘高官之主"。
特別是在P.4525號文書里,丈夫還挺貼心地給前妻準備了再婚陪嫁,就怕她受一點委屈。
唐代女子能那樣灑脫、與眾不同,都是因為背后有一位女皇,武則天當政的時候,長安城里那些貴婦人們騎馬射箭,市井女子開店做生意。
白居易在《琵琶行》里講那個商婦"老大嫁作商人婦"的時候,沒人覺得有什么不對。
敦煌文書里還記著寡婦阿龍賣地的事,契約上明明白白寫著"自愿出售,無男兒逼迫"。
最有趣的是大歷年間的案子,農婦王氏覺得丈夫楊志堅太窮了。拿著楊志堅寫的《送妻詩》去衙門要求離婚。郡守顏真卿雖然打了她二十板子,但最后還是讓她改嫁。
但那些得體大方的“放妻書”里也藏著時代局限性,文書都叫“休妻書”,幾乎找不到“休夫書”的例子。唯一的例外是宋初的“留盈放妻書”,明明是妻子休夫,卻還要套用男方模板。
《唐律》里還寫著“妻妾要是自己跑掉,要判兩年徒刑”,而丈夫休妻則隨便找個“七出”里的說辭就行。所謂的“七出”是古時婚姻解除的七種官方理由,就是無子、淫亂、不侍奉舅姑(公婆)、多言、偷盜、忌妒、惡疾。更現實的是,唐朝不讓婦女授田后,女子沒了經濟來源,離婚要付出更大代價。
現在讀到“放妻書”里那句“各自歡喜”常常暗生感慨,對比現在一些離婚時爭房產、搶孩子這種荒唐事,唐人更明白好聚好散。
可惜歷史開了個玩笑,宋代以后,女子被貞節牌坊壓得喘不過氣。直到1950年,新中國頒布《婚姻法》,才重新找回了這份體面。原來我們不是在進步,只是在找回千年前丟失的文明。
參考資料:
1. 敦煌放妻書P.4525、S.6557等原件
2. 《唐律疏議》相關條文
3. 敦煌"留盈放妻書"研究論文
4. 唐代婦女財產權案例文書
5. 顏真卿判例記載
6. 唐代婚姻制度研究專著
7. 女性地位變遷史料
8. 新中國《婚姻法》立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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