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率不足10%的行政訴訟,還要打嗎?
在法律行業中,行政法相關案件是有名的“硬骨頭”:立案難、取證難、勝訴更難。
代理一起行政訴訟,律師既要了解其審查標準、判決方式,又要對權力的設定、行使主體、適用條件、程序以及有關救濟了然于胸;同時還要了解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以避免案件被法院駁回。
從行政處罰到行政協議,從行政許可到行政征收,每一種類型都可能隱藏著程序瑕疵或實體爭議。
證據是否充分、法條是否適用……任意一個環節的疏漏都會引發敗訴風險。這就導致業內專攻行政訴訟的律師極為稀少。
但在公眾維權意識逐漸提升的當下,與行政法業務相關的案件需求(拆遷、違建、社保、吊銷許可等)卻與日俱增。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審判工作主要數據顯示,2025年第一季度,全國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9.9萬件,同比增長11.07%,而《行政訴訟法》的修訂,又有效推動了行政案件的啟動與受理程序??梢灶A見,未來,該領域的業務量還將穩步增長。
本期行政訴訟實務高級研修班,特邀行政法領域泰斗級專家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原高級法官、審判長蔡小雪,長期致力于行政法學研究的當代知名學者胡建淼,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趙宏,組成權威講師團,以“立法與裁判”視角為原點,深度剖析司法實踐中的難點爭議,繼而提高律師訴訟代理的水平和能力,把握市場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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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完本次課程,你將學會——
訴前階段
準確判斷一個行政案件能否代理(明確受案范圍),并圍繞案件的法律關系、現有證據、行政程序,來判斷當事人在公法上的權利,是否受到侵害?在哪個環節受到侵害?繼而基于關鍵違法點的精準識別,設計訴訟策略。
立案階段
各種應對法院“立案難”的策略,包括原告資格的判斷、訴訟類型的選擇、起訴期限的計算、管轄權的判斷等,借由訴訟請求的精準表述,順利啟動一個行政訴訟案件。
庭審階段
站在審判視角,把握行政訴訟庭審的三大關鍵:舉證責任分配、法律適用辯論、以及法官心證形成。如何抗辯被告的適用法律?如何對事實認定的過程進行拆解?法官心證形成的邏輯是怎樣的?都會有框架性的實務認知。
【課程內容】
01
爭議梳理——行政處罰的典型實務問題
胡建淼
當代行政法學家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
博士生導師
獨著《行政法學》,眾多高校代表性教材
作為行政訴訟的主要案件類型,律師只有清晰了解行政處罰的審查要點及針對各類爭議的主要判斷標準,才能從實體、程序兩個維度找到突破口。
而行政處罰的各類難點爭議恰恰多種多樣。
比如處罰主體的權限問題,雖然行政處罰法對委托實施行政處罰進行了嚴格規范,但在審查并判斷實施處罰的主體資格和法定職權時(例如處罰權限下放),仍模糊不清。
還有事實認定的難點。如何認定當事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是否存在主要事實不清?據以認定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包括程序違規問題的審查,從立案、調查、告知,再到送達,每個環節的審查標準也存在較大分歧。
而長期致力于公法、行政法學研究的胡建淼教授,恰恰能針對上述難點爭議進行系統梳理。他不但獨自著有《行政法學》,凝結了其30多年行政訴訟法教學經驗的《行政訴訟法學》,更是所有研究行政訴訟法學者的必讀書籍。
課程中,胡建淼教授會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依據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是否適當等維度,對行政處罰中的核心爭議點進行剖析,繼而幫助學員精準識別實體和程序中的違法點,掌握救濟策略。
重點探討
1.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否可以集中行使?
2.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處罰嗎?
3.行政處罰的管轄權是如何規定的?
4.對于同一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罰款時如何適用?
5.行政處罰事實認定證據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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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審查標準——行政訴訟中的審查模式
趙宏
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
作品《權力的邊界》獲選《法治周末報》“2023年度十大法治圖書”
判斷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原告主張的實體權利能否實現,是律師辦理行政訴訟的核心關鍵。其中判斷的兩大準繩恰恰就是:違法性審查、請求權審查。
先說違法性審查,其審查要點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超越職權、是否違反法定程序、主要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規范是否正確等。了解司法機關的審查標準、判斷依據,律師就能從主體、程序、事實、法律適用四大維度,快速定位違法點。
再說請求權審查,其直接關系到原告的訴訟目的能否實現,因而至關重要。實踐中,雖然行政訴訟中存在給付之訴、賠償之訴、履行之訴的分類,但法院作出的判決類型并不完全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而定,而主要是根據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審查結果作出:法定權利是否存在?法律保護利益是否受損?行政機關是否負有作為義務?了解其針對訴請的審查標準,才能根據不同的訴訟類型選擇最適宜的救濟方式。
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趙宏博士不但有20年的豐富教學經驗,還撰寫了多篇與行政法學緊密相關的論文與著作,受到業內的廣泛關注。
課程中,趙宏博士將重點圍繞違法性審查與請求權審查兩種模式的區別點(審查對象、核心問題、典型應用)進行講解。在講解每個模式時,她會把每個審查模式的實踐難題、適用步驟、適用條件、主客觀要件、判決的適用理由進行歸納式總結,并基于具體案例進行法理分析,以幫助學員在進行撤銷之訴、課予義務之訴或給付之訴時能對癥下藥。
重點探討
1.如何判斷行政行為的合法?
2.如何判斷公法請求權的存立?
3.請求權審查模式的實體法基礎是什么?
4.請求權審查模式在履行判決中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5.給付判決的適用理由與適用條件是什么?
03
裁判思維——行政訴訟中的事實審查問題
江必新
著名法學家
湖南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行政訴訟中的事實審查,是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對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認定是否合法、準確的司法審查。它不但是法院判斷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核心環節,更直接關系到行政行為是否會被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
對律師來說,只有了解法院的審查標準,才能有的放矢地舉證、質證,繼而在訴訟中爭取優勢。
作為行政法領域的頂尖學者,江必新教授既是二級大法官,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層面有指導意義;又直接參與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制定與修改工作,能從立法層面闡述法條制定的背景與現實意義。
行政程序所面對的事實:站在行政機關的立場上,看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或行政調查所得的事實
行政訴訟所審查的事實:站在一審法院的立場上,看原告和被告爭議的問題及提交的證據
二審和再審所涉及的事實:站在二審/再審法院的立場上看相關事實問題
本次課程主題,是江必新教授的全國首講內容,他將結合修訂后的《行政訴訟法》、典型案例及自身豐富的實務經驗,幫助大家厘清事實審查的裁判邏輯,提升在行政訴訟中精準鎖定事實爭議、有效組織證據、有力說服法庭的核心能力,從而更好地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重點探討
1.法院認定“明顯不當”的標準是什么?
2.“主要證據不足”標準的把握尺度是怎樣的?
3.法院依職權要求被告補充證據的范圍和條件是什么?
4.如何準確界定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邊界和程度?
5.行政裁量權行使中的事實基礎審查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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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疑難熱點——行民刑交叉案件的處理
蔡小雪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原高級法官、審判長
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行民刑交叉案件,在法律主體、法律事實、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存在復雜的交叉和重合,導致在適用程序、認定證據、明確責任等方面相互交織,繼而困難重重。
首先,定性難。同一行為可能同時觸及刑法、行政法規及民法條文,例如某企業銷售不合格產品,可能既構成行政違法、又造成民事侵權,甚至刑事犯罪。案件定性不同,適用的法律條文不同,策略自然也千差萬別。
其次,證據規則適用不一。三類法律體系對證據的要求差異顯著。刑事案件強調證據的“確實充分”,民事案件則適用“高度蓋然性”標準,而行政證據通常偏重形式合法性,律師必須根據不同程序靈活調配證據策略,提升說服力。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原高級法官、審判長,蔡小雪老師從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正式成立開始就是其中一員。不但審理了大量的疑難復雜案件,還參與了眾多與行政訴訟相關的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
課程中,蔡小雪老師將結合自身原最高院的審判經驗,從行民刑交叉案件的理論分析、要件事實認定、規范保護目的、證明標準界定進行講解。幫助學員了解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法律問題的考量因素及審理依據,繼而能站在法官裁判的視角制定訴訟路徑。
重點探討
1.行、民、刑三種法律關系交織,法律關系如何確定?
2.行民刑交叉案件,如何處理程序與實體問題?
3.如何利用交叉法律問題特點,合理利用行政手段解決刑事案件?
4.法官是如何看待該類案件訴訟問題的?
5.律師如何通過契合審判思維,選擇最佳訴訟策略?
【課程收獲】
立案階段必勝技巧
證據規則運用策略
程序違法高發清單
事實審查標準依據
裁判思維層層拆解
【報名方式】
時間:7月26-27日
地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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