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審法院按 “收入 30%” 機械裁定雙胞胎撫養費時,身負高額房貸的父親面臨 “被撫養費壓垮” 的困境。家理(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李天欣以 “可支配收入 - 地域消費差 - 探望成本” 三重舉證,成功推動中院二審改判,將撫養費總額從 10000 元 / 月降至 7000 元 / 月,為涉高負債家庭撫養費糾紛確立 “實質償付能力” 裁判標準。
案情簡介
2022 年 8 月,陳先生與林女士登記結婚并生育雙胞胎兒子,同年 8 月雙方分居。2024 年,林女士起訴離婚,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認定陳先生稅后月工資 24500 元,裁定其每月向雙胞胎各支付 5000 元撫養費,合計 10000 元。因每月需償還 15000 元房貸,陳先生實際可支配收入僅余 4600 余元,難以負擔原判撫養費,遂委托家理(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李天欣代理二審上訴,主張降低撫養費并明確探望權細節。
辦案經過
家理律師事務所李天欣律師
難點一:收入≠可支配資金
律師團隊調取陳先生近三年銀行流水及房貸合同,證實其稅后月收入 24500 元中,需固定支出房貸 15000 元。結合某城市統計局數據,2023 年城鎮居民人均月消費支出為 4892 元,構建 “生存成本模型”:可支配收入 = 稅后收入 - 房貸 - 基本消費=24500-15000-4892=4608 元 / 月,若按一審判決支付 10000 元 / 月撫養費,將超出其可支配收入的 117%,顯然違背 “撫養費不得影響支付方基本生存” 的司法原則。
難點二:地域消費水平偏差
律師團隊赴某三線城市取證,形成三重證據鏈:教育成本:某鎮中心幼兒園公示收費標準為 1200 元 / 學期,遠低于一線城市同類幼兒園的養育成本;生活開支:當地統計局數據顯示,2023 年居民月均消費支出 1980 元,僅為一線城市的 40.5%;醫療支出:當地醫保局文件顯示,未成年人門診次均費用 81.5 元,較一線城市低 62%。
當兩地 6.6 倍的消費差數據呈堂,法院最終采納 “子女實際生活地消費水平為首要基準” 的主張。
難點三:探望權實現成本
陳先生提交往返探望的交通及住宿費用憑證,證明每次探望需支出約 2000 元。若每月支付 10000 元撫養費,其剩余可支配收入僅 4608 元,難以負擔每月一次的探望成本,實質剝奪了子女與父親的情感聯結。律師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判例:“撫養費核定應兼顧支付方探望權的實現可能,避免因經濟壓力導致親情斷裂。”
案件結果
2025 年 3 月,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為一審法院雖查明基本事實,但在撫養費核定上未充分考慮支付方的剛性債務及子女生活地消費水平,遂改判撤銷原判第二項,將撫養費從每月 10000 元調整為 7000 元(即每人每月 3500 元),并維持子女由原一審原告直接撫養的判決;對于探望權,法院維持每周探望一次的原則,強調雙方應協商具體時間方式,未支持違約賠償主張。此次改判確立 “可支配收入先行扣除剛性債務、子女實際生活地消費水平為核定基準、兼顧探望權實現可能” 的三重裁判規則,為同類案件提供了司法參考。
家理律說
家理律師以 “三維舉證法” 精準破局:通過調取房貸明細及城市消費數據,證明支付方稅后收入在扣除房貸及基本生活成本后,實際可支配收入不足以負擔原判撫養費;赴子女生活地收集教育、醫療、生活開支等實證數據,證實兩地消費差達 6.6 倍;結合最高法相關判例,論證撫養費核定需兼顧探望權實現的親情成本。該改判結果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理撫養需求,又避免因機械裁判導致支付方生存壓力失衡,體現了家事審判中 “法律溫度與實質公平” 的平衡藝術。
案外說法
在城市化進程中,“一線城市收入 + 老家養育” 已成為流動人口的典型生存模式。當城市化進程催生2.47億流動人口,當異地薪酬與本土養育成本形成撕裂,法律不應是機械的百分比換算。法律不再用 “一刀切” 的比例剝奪父母的生存尊嚴,而是通過 “可支配收入 - 地域消費 - 親情成本” 的三維核算,讓撫養費回歸 “保障孩子合理生活” 的本質 —— 既托舉孩子的未來,也為父親留存 “喘口氣” 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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