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個別重量級的媒體發(fā)聲,直接給這次砸窗行為“定性“為:“破窗不是義舉,不是英雄,而是情緒失控、對公共安全的粗暴踩踏?!?/strong>
文章還批評網(wǎng)友:“美化破窗,比砸窗本身更危險?!?/strong>
在生命受威脅時,連自救都要被扣上“情緒失控”的帽子,法律還要不要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權?
邏輯層面:規(guī)則是死的,人是活的
規(guī)則的目的是保障安全,而不是成為阻礙生命的枷鎖。該媒體的邏輯是“砸窗破壞秩序=對公共安全的踩踏”,可現(xiàn)實是”沒有公共安全,哪來的秩序?”
如果在封閉車廂悶熱3小時不算危險,那要等到多少人昏迷甚至死亡,才算“危險”?
同時在砸窗的那一刻沒有人會知道還要堵多久,悶多久
這里想反問:如果連生死關頭都要死守規(guī)矩,這種“秩序”有意義嗎?
人性層面:當所有人都選擇忍耐,愿意站出來承擔風險的“砸窗者”,成了唯一的行動者。
他不是莽撞,而是勇敢打破了僵局。
批評“美化砸窗比砸窗本身更危險”,這邏輯本身就是對社會善意和勇氣的打壓。
難道我們希望下次,所有人都選擇坐以待斃嗎?
制度層面:問題根源在鐵路
鐵路本應在空調(diào)失效15分鐘內(nèi)啟動應急預案(《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第415條),卻讓乘客忍耐3小時。
真正“對公共安全的踩踏”,是應急機制僵化、是管理者的推諉,而不是乘客的自救。
相比一塊玻璃,乘客生命健康才是公共安全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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