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幫忙:
近日,市民馬女士向記者反映:6月16日上午7點40左右,她騎電動車經過鳳凰南街189號時,因為路面井蓋旁的一個坑,導致嚴重摔傷。
可是事后當馬女士想要維權的時候卻發現困難重重……
市民摔傷 責任歸屬成謎
6月23日,接到線索后,記者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在鳳凰南街189號門前的非機動車道上的一處井蓋旁邊找到了這處坑洞,井蓋上寫著“銀川城建局”及“消防”的字樣。
據馬女士回憶,當天她像往常一樣騎電動車上班,途經這里時,意外突然降臨——電動車前輪卡入洞中,慣性將她甩出車外,重重摔在地上。
事故造成她顱腦外傷、腦震蕩、面部貫穿傷及兩顆門牙斷裂。
“現在連吃飯都困難,頭痛得無法工作,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
馬女士告訴記者,前期治療已花費4500元,后續治療預計還需2萬至2.5萬元。目前,她希望對于她的醫療費、誤工費、以及交通費得到一些補償。
記者在現場觀察40分鐘后發現,市民騎行電動車路過這里時可能會選擇繞行,但也有個別市民像馬女士一樣將電動車輪胎卡到坑里。
依據井蓋上標注的字樣,記者首先找到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表示,鳳凰南街已經建成且近幾年沒有新修,權屬早已移交。
隨后,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了銀川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再次詢問這處坑洼的權屬。在詢問井蓋上的字樣后,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防井及井周的維護工作均由中鐵水務集團管理。
因此,記者又通過電話聯系到了中鐵水務集團銀川中鐵水務工程事業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三周前就有市民向他們反映過這處坑洼,他們也進行過現場查看,但是打開井蓋之后卻發現井中放置著一個消防水泵接合器,因此井屬于裝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產權單位管理,目前他們也不能明確具體是哪個產權單位;同時,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可以協助維修此坑洞,但是需要管轄此處的街道辦事處或者社區給他們下發一個工作聯系函,注明由于目前找不到產權單位且其沒有維修能力,需要他們進行協助維修,并且對于路面坑洼造成馬女士的摔傷及后續賠償也不能轉嫁給他們。
坑已被填補 責任方究竟是誰?
6月24日上午,時隔一天,記者再次來到鳳凰南街189號門前時,卻發現路面坑洞的部位已被補上。
經過現場電話核實,中鐵水務集團銀川中鐵水務工程事業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坑洞確實是他們所補。
23日經過與富寧街街道辦事處口頭溝通后,擔心因為此處坑洞再對其他市民造成傷害,決定先將坑洞補上,
“我們只是出于安全考慮幫忙修補。”中鐵水務工作人員再次強調。
隨后,記者在現場再次就坑洞的權屬問題通過電話詢問了銀川市市政工程管理處。
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銀川市所有消防井均歸中鐵水務集團管理,馬女士的賠償只能向這口井的產權單位協商,如果中鐵水務集團推脫,那只能走法律程序解決。
律師解析:多方或需共擔責任
受害者可主張多項賠償
寧夏言成律師事務所鹿璐律師就該案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專業解析。
“本案的關鍵在于確定涉事路面的管理責任主體。”鹿律師分析,在類似案件中,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管理責任認定方面目前馬女士可將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銀川市市政工程管理處、中鐵水務集團等可能的管理方一并列為被告,由法院通過各方舉證來最終認定責任主體;
責任比例劃分方面考慮到馬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騎行過程中也負有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法院可能會判定其自擔部分責任,具體比例需根據現場情況、路面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賠償范圍確定方面,馬女士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包括已發生的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費、交通費等實際損失。
“摔車是與路面的安全隱患是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的,如果是一個平整的路面,它的車輪也不會卡在里面,正常這個路面是不應該出現能卡住車輪的縫隙的 ,所以她獲得賠償是必定的。”
一個60公分的坑洞
卻讓馬女士的維權之路
難上加難
臨時修補易,責任厘清難
城市治理
不能讓老百姓在維權的路上
也“卡輪陷坑”
記者:李思源 董鵬
編輯:王瑜婧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近日熱點短視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