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電解液龍頭天賜材料公告,其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就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涉案被告包括永太科技、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永太科技子公司)等十二個主體。
天賜材料表示,其前總工程師李勝離職后,違反保密義務,伙同他人將九江天賜的液體六氟磷酸鋰工藝技術資料運用于永太高新年產13.4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項目中。天賜材料要求被告停止侵權、銷毀相關生產設備及資料,并賠償經濟損失8.87億元及律師費115萬元等。
趕碳號為天賜材料的行為拍手稱快。針對涉嫌侵權者,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罰就要罰到侵權者傾家蕩產,告就要把涉案人員送進班房,唯此才能風清氣正。
反觀光伏行業,技術擴散讓全行業沒有門檻可言,太需要鋰電行業這樣的霹靂手段了。知識產權,應該成為這一輪光伏反內卷的利器!
來自天賜材料官網
01電解液龍頭老大,準備滅掉行業老八
先介紹一下原被告雙方。
原告大股東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賜材料),成立于2000年6月,主營業務為鋰離子電池材料、日化材料、特種化學品三大業務板塊,是鋰電池電解液行業龍一,市占率31.6%。
被告永太科技在電解液行業的市占率約為3.6%,出貨量排名全行業第八。
該案核心源于天賜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賜的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技術泄露。據天賜材料2025年2月6日公告披露,其前員工李勝在2017年8月至2021年5月任職期間,先后擔任電池生產部工藝技術總監、總工程師等要職,掌握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工業化核心技術。九江天賜為保護該商業秘密,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李勝在職期間也簽訂了《商業保密、競業限制協議》。
然而,李勝離職后伙同鄭飛龍,違反保密義務,將掌握的技術資料披露給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經查明,李勝非法獲利共計1160 萬元,鄭飛龍非法獲利116萬元。
2024年10月28 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不公開審理,一審判決李勝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450萬元;鄭飛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50 萬元。兩人違法所得被依法沒收,同時法院禁止李勝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后三年內從事與案涉化工產品生產相關工作。
目前,李勝、鄭飛龍已提起上訴,刑事案件處于二審階段。
在刑事案件基礎上,天賜材料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于2025年7月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名主體列為被告,涉案金額高達8.88億元。
天賜材料指控,李勝與永太科技等被告合謀,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液體六氟磷酸鋰工藝技術,并應用于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 13.4 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項目,該項目由上海樺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接部分工程、浙江美陽國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負責產線設計。
其訴訟請求包括:判令12 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利用侵權技術建設的生產設備、工藝資料及存儲載體;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在《南方日報》《證券時報》上賠禮道歉,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針對天賜材料的指控,永太科技迅速作出反應。2025年7月4日,永太科技及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臨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涉案金額合計5751.93 萬元。
永太科技認為,天賜材料在無明確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多次通過公告、媒體爆料等方式散布其侵犯商業秘密的誤導性信息,具體包括:2023年9月暗示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嫌侵權、2024 年2月在投資者互動平臺指向 “浙江某上市公司”、2025 年2月及7月的公告中直接關聯永太科技,利用未生效判決發起訴訟,意圖影響其市場投標、貶損商業信譽。
永太科技強調,其年產13.4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項目的技術為自主研發,不存在侵權行為,天賜材料的指控系 “惡意訴訟”。其訴訟請求包括:判令天賜材料立即停止侵害商譽行為、賠償經濟損失 5751.93 萬元、發布公告澄清事實,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目前,上述民事案件均已立案,尚未開庭審理。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永太科技凈資產為29億,負債率為74%,在手現金不到6個億。這場官司如果天賜材料勝訴,索賠9個億成功,對于永太科技無疑將是滅頂之災。
02舊恨的種子,六年前就已埋下
天賜材料直接選擇了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要與此案性質、涉案金額及地域關聯密切相關,但也可能有希望縮短案件進程的考慮。
若案件先由基層法院一審,后續可能經歷二審、再審等多個審級,這期間會耗費大量時間在上訴程序、卷宗移送等環節。而直接由江西省高院一審,減少了審級,即使后續存在上訴情況,也跳過了基層法院一審的時間消耗。
另外,此前的公訴刑事案件中,兩被告李勝、鄭飛龍想要推翻一審結果具有一定難度。因為一審判決具有一定依據:從《天賜材料關于收到 <刑事判決書> 的公告》可知,法院審理查明李勝、鄭飛龍違反保密義務,將天賜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賜的液體六氟磷酸鋰工藝技術資料披露給其他公司,且獲取了違法所得,事實認定清晰,法律適用明確,這使得二審推翻原判面臨較大挑戰。
當然,三起案件(天賜材料與永太科技的兩起民事案件和李勝、鄭飛龍兩被告的一起刑事案件)都正在進行中,趕碳號無意置評。只是在檢索涉案企業信息時發現了更多細節——雙方原是一對宿敵。
永太科技與天賜材料早在2019年就發生一起專利糾紛,主要圍繞鋰電池電解液添加劑 LiFSI(雙氟磺酰亞胺鋰)的相關技術專利展開,雙方由此埋下了仇恨的種子。具體如下:
2019年12月
永太科技申請了一項名為 “一種雙氟磺酰亞胺鋰的制備方法” 的發明專利(專利號:CN201911385107.X),該專利涉及 LiFSI 的合成工藝優化,旨在提高純度和收率。
2021年
天賜材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提出請求,主張永太科技的 LiFSI 制備方法專利缺乏創造性和新穎性,應宣告無效。
2022年
專利局復審部作出審查決定,宣告永太科技專利的權利要求1-5、7-10 無效,僅保留權利要求6的部分內容,永太科技專利保護范圍大幅縮水。
除了死磕永太科技以外,天賜材料的“斗爭經驗”可謂非常豐富,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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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永太科技除了天賜材料以外,也并不是第一次身陷知識產權糾紛。
2022 年4月,美國FMC公司起訴永太科技,稱其在展會上許諾銷售含氯蟲苯甲酰胺的農藥產品,侵犯自身專利權。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禁止永太科技許諾銷售該侵權產品,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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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反內卷,光伏要拜鋰電為師!
當下,光伏行業正在進行一場轟轟烈烈的“反內卷”行動。除了推動落后產能出清以外,向鋰電等行業學習維權經驗,迅速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體系,也非常有必要。
天賜材料通過系統性的專利布局和法律維權,目前已成功地構建起難以逾越的技術護城河——以知識產權為武器,從無序內卷轉向有序創新。
天賜材料以電解液為核心,圍繞鋰鹽、添加劑、溶劑三大核心環節構建專利矩陣。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計申請專利1022 項,其中558 項已獲授權,覆蓋液體六氟磷酸鋰制備、固態電解質合成等關鍵工藝。
在專利布局策略上,天賜材料采取 “基礎專利 + 應用專利” 的雙層結構。基礎專利覆蓋核心技術原理(如硫化物電解質合成方法),應用專利則針對具體工藝參數(如界面改性技術)進行細化保護。這種布局既防止競爭對手繞過基礎專利,又通過專利組合形成技術封鎖。
這種 “專利保護顯性技術、商業秘密保護隱性工藝” 的組合策略,有效防止了技術泄露風險。例如,天賜材料的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工藝雖未申請專利,但通過嚴格的保密協議和流程管控,形成了難以復制的競爭優勢。
在與天賜材料類似,動力電池龍頭寧德時代(300750.SZ)通過專利訴訟鞏固市場地位。2021 年以來,寧德時代針對中創新航發起多起專利訴訟,涉及電池頂蓋結構、防爆裝置等核心技術,索賠總額超 6 億元。盡管中創新航通過專利無效程序使部分專利被裁定無效,但寧德時代仍通過持續訴訟迫使競爭對手調整產品設計,有效遏制了技術擴散。
寧德時代的策略特點在于 “技術定義權爭奪”。例如,其針對電池頂蓋結構的專利(ZL201720968992.6)通過凸包設計降低注液短路風險,這一技術被廣泛應用于動力電池產品。通過訴訟,寧德時代不僅維護了自身權益,還將該技術標準嵌入行業規范,強化了市場話語權。
光伏行業技術迭代速度遠超鋰電,TOPCon、BC、鈣鈦礦等新技術層出不窮。但專利布局普遍滯后于技術研發,導致技術擴散嚴重。
當然,作為一個技術驅動型行業、技術密集型行業,光伏企業們打的專利官司還是太少了。2020-2024年,國內光伏專利侵權訴訟從0件增至4 件,但原告勝訴率不足30%。此外,跨界企業涌入加劇了知識產權亂象,部分企業通過挖角技術人員快速復制產品,導致行業陷入 “創新者買單、模仿者獲利” 的惡性循環。
當然,光伏企業正積極運用法律武器打擊侵權行為。2025 年,天合光能起訴阿特斯侵犯其 TOPCon 技術專利,索賠 10 億元,成為國內光伏行業標的額最大的專利訴訟之一。當然,阿
天賜材料和寧德時代的實踐證明,知識產權不僅是防御工具,更是戰略武器。我們光伏需從 “價格戰” 轉向 “專利戰”,通過技術壁壘構建和法律維權,實現從 “制造大國” 到 “創新強國” 的跨越。這一過程中,企業當然需要摒棄短期利益誘惑,以長期主義視角投入研發和專利布局;政府與行業協會也應完善制度設計,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生態環境。唯有如此,中國光伏產業才能真正擺脫內卷,在全球競爭中掌握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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