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在某中學,課間休息時,學生A和學生B一時興起,決定進行掰手腕比賽。周圍有不少同學圍觀加油,兩人都想在同學面前展示自己的力量,于是全力以赴。然而,在掰手腕過程中,學生A突然聽到自己手臂傳來“咔嚓”一聲,隨即感到劇痛,無法繼續。
同學們見狀,立刻報告了老師。老師趕到后,第一時間通知了學生A的家長,并將學生A送往附近醫院。經醫院診斷,學生A手臂骨折,需要進行治療和長時間的康復。
學生A的家長認為,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負有管理責任,此次事件發生在學校課間,學校沒有及時制止這種危險行為,存在管理失職,應當對學生A的骨折承擔相應責任。此外,學生B作為掰手腕的另一方,直接導致了學生A受傷,其家長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于是,學生A的家長將學校和學生B及其家長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同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以及因骨折導致的學業耽誤等相關損失。
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學校平時有開展安全教育課程,教導學生在校園內要注意安全,避免進行危險活動。在此次事件發生時,老師也在短時間內做出了積極的應對措施。
最終,法院判決:學生B和學生A自愿進行掰手腕,且在掰手腕過程中,學生B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因此學生B及其家長無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學校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澤達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自甘風險原則的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掰手腕屬于具有一定風險性的文體活動,學生A和學生B都是自愿參與,在活動過程中,若學生B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例如故意使用不正當手段、惡意發力等,那么學生B無需對學生A的受傷承擔侵權責任。
在本案中,學生B是正常參與掰手腕,沒有證據表明其存在上述過錯行為,符合自甘風險原則的情形。
二、學校教育管理職責的判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學生大多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在日常教學和管理中,需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對校園內可能發生的危險行為進行預防和管理。如果學校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這些職責,在事故發生后也采取了合理的救助措施,那么學校就無需承擔責任。
在此案中,學校有安全教育課程,且老師在事故發生后及時處理,所以法院判定學校盡到了職責。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寄語
在校園生活中,同學們之間的互動玩耍在所難免,掰手腕這樣的小游戲也時常出現。通過這一案例我們了解到,在判斷學校是否對學生受傷擔責時,關鍵在于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以及活動本身是否符合自甘風險的情形。
對于同學們來說,在玩耍互動時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危險行為;學校也應持續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安全的校園環境。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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