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取保候審和緩刑是兩個高頻出現的法律術語,很多人存在這樣的疑問:被取保候審后,就肯定會被判緩刑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二者雖有聯系,但并無必然的因果關系。
什么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適用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司法機關會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使其在不被羈押的狀態下等待訴訟。比如,一名初犯因涉嫌盜竊少量財物被立案,若符合上述條件,就可能被取保候審。
什么是緩刑?
緩刑屬于刑罰的執行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這四個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舉個例子,某人因一時沖動與他人發生肢體沖突致對方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若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有明顯悔罪表現,且無犯罪記錄,經綜合評估符合緩刑條件,法院可能會判處緩刑。
取保候審與緩刑的關系
從兩者的概念和適用條件來看,被取保候審并不意味著必然會被判緩刑。能被取保候審,通常說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相對較輕,社會危險性較小,這與緩刑適用條件中的 “犯罪情節較輕” 有一定重合,所以被取保候審者有被判緩刑的可能。但最終是否判緩刑,由法院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綜合判定。
司法實踐中的情況
司法實踐中,部分被取保候審的人最終被判實刑的情況并不罕見。如果案件后續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隱瞞重要犯罪事實、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或者審理后認定其犯罪情節嚴重,不符合緩刑條件,即便之前被取保候審,仍可能被判實刑。
相反,若被取保候審者在訴訟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供述罪行,有自首、立功等情節,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經法院審理符合緩刑條件,才會被判緩刑。
綜上,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中的階段性措施,無法決定最終刑罰結果。是否判緩刑,需以法院根據具體案情作出的公正判決為準。當事人及其家屬應保持理性,積極配合司法程序,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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