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一起很奇葩的事件:一個被取保候審的危險駕駛的被告人,經過庭審被宣告拘役三個月,接到判決的那一刻,他將判決書扔在地上,躺倒地上打滾,哭著叫嚷判決不公平,他認罪態度好,愿意繳納罰金,上有老下有小,憑啥判決這么重?
無論法官咋勸,就是不管用,法官索性站在那里看著被告人‘’表演‘’,一番撒潑打滾、哭啼怒罵,無人理會,自知無趣,遂撿起判決書遞給法官叫嚷,給我換一份輕一點的判決書,否則今天你別走了。
法官哭笑不得,對著被告人直言,判決書不是菜市場的黃瓜番茄,說換就換,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這就是法律對你行為的評價,如果不服可以上訴、申訴。
被告人不管這些,抱著法官的腿不松,祈求饒他這一次,他再也不敢了……
最后,法官說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最后還是法警來把被告人的手掰開,否則,真的不知道怎樣呢?
友友們,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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