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新
7月7日,東海證券披露關于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因在擔任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的項目中,出具的相關文件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在獨立財務顧問業務中未勤勉盡責,包括:未為尚未完結的持續督導工作重新指定財務顧問主辦人;未審慎核查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未保持職業懷疑,未對標的公司業績承諾實現情況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證監會擬決定對東海證券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500萬元,并處以4500萬元的罰款。
一、基本情況
相關文書的全稱: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收到日期:2025年7月3日
生效日期:2025年6月27日
作出主體:中國證監會
措施類別:行政處罰
涉嫌違法違規主體及任職情況:
涉嫌違法違規事項類別: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未勤勉盡責。
二、主要內容
(一)涉嫌違法違規事實: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海證券”或“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92023015號)。具體詳見公告(公告編號:2023-024)。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東海證券在擔任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的項目中,出具的相關文件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在獨立財務顧問業務中未勤勉盡責,包括:未為尚未完結的持續督導工作重新指定財務顧問主辦人;未審慎核查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未保持職業懷疑,未對標的公司業績承諾實現情況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
(二)處罰/處理依據及結果:
中國證監會認為,東海證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情形。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東海證券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500萬元,并處以4500萬元的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就中國證監會擬對東海證券實施的行政處罰,東海證券享有陳述、申辯并要求聽證的權利。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一)對公司經營方面產生的影響: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二)對公司財務方面產生的影響: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財務狀況穩定。
(三)不存在因本次處罰/處理而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四、應對措施或整改情況
對于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認定的內容與處罰,公司誠懇接受并將深刻反思,認真落實整改,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積極落實監管要求,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內部控制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利益,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目錄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5〕55號)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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