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游新聞消息,6月9日和6月10日,河南漯河的郭先生在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上舉報稱,洛陽市洛寧縣一礦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有人受傷和死亡。18天后,郭先生接到自稱是礦山吳經理的電話:“你說舉報不實,給你弄點好處費。”更令郭先生沒想到的是,洛陽市安防委辦公室轉給洛寧縣政府的“舉報信息移送單”出現在被舉報對象辦公室內。這份移送單上有舉報內容及舉報者身份信息。對此,洛陽市應急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調查工作正在進行,待查清后會反饋給郭先生。(上游新聞:《實名舉報礦山瞞報死傷事故后接到電話:“改口我們共贏啊”》)
據報道,舉報者郭先生和受傷工人親屬是朋友,依據受傷工人親屬講述“安全生產事故”后,他選擇于官方渠道舉報。如今,礦方是否存在“瞞報”?舉報人信息是否被泄露?監管部門是否存在應當查處卻未查處的情形?這些問題尚有待調查核實,暫且按下不表。但事件中,有兩個問題實在蹊蹺,不容忽視。
吳經理到底是誰?他如何知曉了舉報相關信息?據報道,郭先生舉報18天后,沒等來調查部門的回復,卻接到自稱是礦山吳經理的電話。從通話錄音來看,對方明顯是想“用錢擺平”問題。無論吳經理是否真是礦方管理人員,從吳經理這條線來調查,想必也能收獲一些線索。但據郭先生表示:“洛寧縣應急局說會查泄露的事,但是到現在也不問我要自稱是吳經理的電話號碼。”
另外,24號文件為何會出現在被舉報對象辦公室?泄露舉報信息與“24號文件出現在被舉報對象辦公室”有無關聯?據受傷工人親屬給郭先生發來的一張圖片顯示,洛陽市安防委辦公室向洛寧縣政府下發“洛(安防委辦)舉報移送(2025)24號”文件出現在了被舉報對象辦公室。對此,郭先生擔憂自己的舉報人信息因此泄露。但洛陽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回應,“郭先生信息泄露與24號文件無關,文件第三頁紙上身份證號和電話號碼都模糊處理了”。
舉報者的信息只有調查人員手里有,出現這兩個問題說明,的確有人從其他渠道知曉了舉報事件及舉報人信息,并且拿到了不應該拿到的相關文件。近年來,類似舉報人信息被泄露的案例并不鮮見。據河南電視臺報道,2021年1月20日,邵紅兵向周口市環境局扶溝縣分局匿名舉報扶溝縣豫祥腸衣綜合加工廠排污后,相關信息被泄露,邵遭到企業一方毆打致顱腦損傷。《華商報》也曾報道,咸陽市民張女士舉報有人在其居住的隔壁小區違規傾倒垃圾,誰知僅過兩個小時,她便接到被舉報者的電話。這些常見于警匪片的“內鬼”橋段,如不能及時肅清,無疑會變相打擊廣大群眾的舉報積極性。
為了激發群眾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舉報的積極性,減少舉報時的顧慮,更好保障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人身安全,我國法律明確要求有關部門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民法典》規定:“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也明確規定,參與舉報事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泄露舉報人信息,必須追責到底。做好保密工作,不僅是對舉報人的負責,也是對整個社會的監督生態負責。如果有人借工作便利,隨意向關系人泄露相關信息,無疑會加大社會成本。當群眾舉報的途徑被泄密等原因堵塞,既不利于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也會寒了群眾的心。長此以往,更會縱容不法行為,也不利于構建地方健康的社會生態。希望當地借此契機,嚴厲懲治通風報信行為,當好舉報者的“守密人”,免除群眾舉報投訴的后顧之憂,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讓邪風不能張揚,正氣得以弘揚。
上游新聞評論員 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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