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五華縣村民繆世松與鄰居曾某昌因建房高度問題糾纏四十余年,多次升級至暴力破壞、司法介入,甚至引發刑事判決。盡管檢察機關多次抗訴,案件至今仍未塵埃落定。這場跨越兩代人的糾紛,折射出基層矛盾化解的復雜性與司法程序的漫長。
四十年糾紛:暴力破壞屢次升級
1983年,繆世松家修建瓦房時,鄰居曾某昌以“未來建房需求”為由要求限制其房屋高度,遭拒后被曾某昌破壞房屋。據繆世松陳述,曾某昌曾帶人撬毀其房屋墻角、撒農藥,甚至試圖掘開水圳沖毀房屋。1996年至2007年間,矛盾多次升級,繆家每次建房均遭時任村干部的曾某昌阻撓,多次暴力破壞模板、墻體等,并被迫簽訂多份限制建房高度的協議書。
2007年4月12日下午,曾某昌及其親屬不顧民警警告,攜帶鐵錘、鋤頭等工具闖入繆世松家,破壞二樓模板、鋼筋及門窗,導致房屋嚴重受損,每逢雨天積水。經五華縣物價局鑒定,損失達3041.05元,遠超當時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1000元)。然而,公安機關未予立案,檢察機關亦未追責。當天繆妻翁彩蘭為制止曾某昌等人破壞房屋,向對方潑灑糞水,被帶至派出所審問近3小時。
2007年7月22日,五華縣人民法院民警赴東莞以"侮辱罪"刑事拘留繆世松妻子翁彩蘭,理由是其向曾某昌兄弟潑灑糞水。7月27日至28日,繆世松連續向梅州市政府、公安局上訪,要求釋放妻子,追究曾某昌毀壞財物責任,但未獲明確答復。
8月9日庭審中,法院仍判處翁彩蘭六個月有期徒刑。但判決書未提及曾家破壞房屋事實。繆世松質疑,事發已三個月,為何在信訪期間突然抓人?其妻翁彩蘭因潑糞水被判刑六個月,而曾某昌等人的破壞行為性質更惡劣,卻未受法律追究,顯失公平。此事不僅造成財產損失,還導致繆家老人病倒,精神備受打擊。
司法介入與抗訴拉鋸戰
繆世松輾轉省、市多部門信訪,最終梅州市檢察院于2020年提出抗訴,認為原審判決事實認定錯誤。然而,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后維持原判。2023年,廣東省檢察院再次抗訴,2024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粵刑抗7號《再審決定書》,指令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審理,2025年3月,案件仍未審結,法院僅回復當事人“耐心等待”。
懸而未決的結局
目前,梅州市中院仍未作出新裁決,繆世松的申訴之路已持續十八年。十八年的司法拉鋸戰中,繆世松家庭因訴訟負債累累。一場始于1980年代的糾紛,至今仍在等待司法的最終答案。繆世松說:“只希望法律還一個公道,讓家人回歸正常生活。”他期待法院能依法盡快作出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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