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學第六屆刑事辯護高峰論壇
2025年6月21日,由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共同主辦的“西北政法大學第六屆刑事辯護高峰論壇”在北京隆重召開。本次論壇聚焦“刑事案件管轄問題”,現場近50位法學專家學者,以及數百位律師參與論道,共同就當下刑事案件管轄所面臨的諸多問題和解決思路展開深入研討。
本文為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名譽院長田文昌在論壇上的致辭與主題演講,整理以饗讀者。
田文昌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名譽院長
致辭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各位法律界同行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蒞臨今天的論壇,并且十分感謝大家能夠在論壇當中發表自己的真知灼見。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峰論壇是由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每年定期舉辦的學術論壇,其中內容主要涵蓋刑事訴訟的理論與實踐和刑事辯護的理論與實踐。重點是針對這兩個領域當中的疑難敏感問題和理論與實務相脫節的現實問題,展開研究。
簡單說,論壇追求的目標是面對現實,切中時弊,深究理論根源,解決實際問題。今天是第六屆論壇,我們學院自創立以來,已經舉辦過五屆,2017年是第一屆論壇,題目是“有效辯護的理論與實踐”,中間間隔了幾年,2021年第二屆題目是“刑事辯護的倫理”,2022年第三屆論壇題目是“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辯護”,2023年第四屆論壇題目是“刑事司法改革與刑事辯護新發展”,2024年第五屆論壇題目是“刑事司法現代化與辯護制度”。今天第六屆論壇的題目是“刑事案件的管轄”。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在專注于刑事辯護理論研究的同時,還專注于刑事辯護技能培訓的研究與實踐,并創立了以參與式培訓為特點的西北政法大學培訓模式。剛才馬校長的致辭當中講到了,我們創立了這個模式,還編寫了182萬字的刑事辯護教程,自2017年研究院創立以來,我們已經成功舉辦了幾十期參與式的刑辯技能培訓班,收到顯著效果。
以研究促培訓,以培訓促研究,兩者在互動當中相輔相成,是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研院的主要運作模式,也是破解理論與實務相脫節難題的一種有效嘗試。
希望本次論壇能夠在各位真知灼見的共享中激發出新的火花,預祝并且相信本次論壇碩果累累,能夠為刑事辯護理論和實務的發展和創新增添光彩。謝謝!
主題演講
在目前的形勢下,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是內容多、難點多、爭議更多,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大難題。國際上的管轄原則各種各樣,但是國內的管轄原則現在規定比較亂,所以掌握起來難度更大,對這個問題我個人是研究很少,困惑很多。我只能是提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沒有答案,與大家分享。我要說的題目就是信息時代刑事案件管轄面臨的新課題。
信息時代的到來會使人類社會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乃至思維方式發生前所未有和始料不及的巨大變化,應當說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當中,農業革命和工業革命引發的社會變革是漸進的。在信息革命發生以來,它所引發的社會變革是突進的,它的速度是難以想象的。與社會的整體變革相適應,信息時代犯罪現象的發展與變化,也同樣是我們始料不及的。新的犯罪類型和表現方式的不斷出現,不僅提出了犯罪與刑罰理論的新課題,也同樣提出了刑事案件管轄問題的新課題。
今天論壇將要探討的就是這個重要復雜而又亟待破解的問題。當前,刑事案件管轄問題亂象叢生,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原因也十分復雜,我想提出三個方面的問題供大家研究和參考。
第一個方面,關于網絡犯罪對傳統管轄邊界的挑戰。大家知道傳統的管轄原則相對比較簡單,犯罪地管轄,包括行為地和結果地,但是就這樣簡單的原則,實踐當中也是爭論不斷的。但是畢竟解決起來相對容易一些,可以劃定一個基本的界限。而網絡犯罪的出現,使犯罪地的管轄出現了極大的不確定,由網絡犯罪的特點所決定,犯罪地變得漫無邊際,這樣就出現了多重管轄和交叉管轄等各種問題。
這種問題發生得非常普遍,而且界限經常是模糊不清的,這種現象導致了一個結果,就是爭議的空間越來越大。所以,對網絡犯罪的管轄原則如何確立,有哪些需要研究的新視角,這是一個亟待研究的重要課題。
第二個方面,關于當前管轄亂象的復雜原因。原因很多,我想主要強調幾個方面:
第一,界限不清的現實提出了理論上的難題,對于網絡犯罪引發的新課題,需要加強學理解釋和司法解釋,直至修改法律。解決的方式當然是理論先行,所以這也正是此次論壇要研究的首要問題。就是在理論上如何認識和破解網絡犯罪管轄邊界混亂的現狀。
第二,司法中的利益驅動,導致管轄亂象叢生。這里面可以細分為幾個不同的方面:
1. 趨利性執法導致管轄亂象,主要是指案款提留導致的趨利性執法。關于趨利性執法的問題多年來我也一直在呼吁,也在研究,也提出了各種問題,但是大家都知道,這個問題到現在都沒有解決。簡單說,有關于趨利性執法的相關規定,其實這里面有一個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案款提留,而且涉案的罰沒款項可以和辦案經費掛鉤,這是最大的根源。從五六十年代開始就有各種各樣的規定,包括提留的方式、比例、上交的部門等,關于上交部門,原來是上交到地方,后來一層一層提高,到最后上交到省一級財政,取消了涉案款項和辦案經費的直接掛鉤。但是繞了一個彎子,通過省財政上交以后,還有一部分會按照一定的比例發放下來,我認為這是一個根源的問題。案款提留的問題怎么解決,有兩個最基本的途徑,一是涉案款項、罰沒款項必須直接上交中央財政;二是這些款項必須與辦案經費脫鉤。但是這是一個長期以來形成的頑疾,而且愈演愈烈。這些問題怎么解決?這需要我們加以深入的研究。
2. 地方保護導致的管轄亂象。這種現象也是多年來形成的頑疾,與案款提留的情況有點區別,是為了保護地方利益而爭奪管轄權。前些年有一些特別重大的案件跨省指定管轄,結果被指定管轄的省市得到了大量的涉案財物,發案地的地方因此損失了大量財物,引起了很多爭執,這是一種很嚴重的現象。如何解決,都需要研究。這個問題的根源,我認為涉及地方政府對司法的控制權問題,這是一種對機制的探討,當然也屬于我們論壇的研究范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我們有義務,有責任在研討當中提出我們的主張。
3. 權力尋租導致的管轄亂象。權力尋租當中又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為了維護單方利益而越權管轄,根源是司法腐敗問題。現實當中有很多的問題,為了維護一方當事人利益,辦案機關甚至都跟一方當事人形成了利益鏈,從而導致的司法管轄亂象。如何解決?這種由于腐敗而導致管轄亂象的問題如何解決,需要研究。另一種情況是民事糾紛刑事化導致的刑事責任擴大化,根源是法律界限不清晰。律師界對此感受非常深刻,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問題長期以來愈演愈烈,這個問題在理論和實務上都是爭議不斷。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有人提出來刑民交叉案件是偽命題,認為沒有研究的必要。我非常負責任地說,如果否定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存在,否定了這兩種問題之間的界限,客觀上會很容易導致刑事責任的擴大化。特別是在刑民交叉問題頻頻出現、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問題愈演愈烈的情況下,關于刑民交叉的研究非常重要。有一種觀點認為屬于什么案件就怎么處理,為什么要搞刑民交叉的概念出來自討麻煩呢?這種觀點實際上忽略了一個前提:如何知道該民事還是該刑事呢?當不知道該刑事還是該民事的時候,不厘清刑民交叉案件當中的具體問題,如何能夠按刑事或者按民事處理呢?原來曾經有過一些簡單化的先刑后民的司法解釋,誤導了很多案件,就導致了刑事責任擴大化。實際上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有三種情況:當刑事法律關系或者刑事責任的確定成為判斷民事權利前提的時候,當然應該先刑后民;相反,有時民事權利的確定是認定刑事責任前提,那就應當先民后刑;還有第三種情況,在刑事民事兩種法律關系的處理互不影響的時候,可以刑民并行。這三種情況需要厘清之后才能決定如何處理,簡單的先刑后民是錯誤的,否定其間的界限也是錯誤的,說刑民交叉案件是一個偽命題更是錯誤的。所以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深入的研究。
第三個方面,與律師關系更密切的問題,我希望大家注意到:刑事案件管轄亂象雖然有很多弊端,但是客觀上增加了刑事辯護的空間。一方面,管轄問題越多,辯護空間越大,亂象多,爭議大,導致空間大,而空間大,又會帶來更多的辯護機會,使律師有更多的用武之地,這是有利的一方面。律師辯護的時候更應當重視管轄權問題,首先要研究管轄問題,要弄明白,光重視不明白,同樣不行。
另一方面,管轄權辯護的現狀是阻力重重,困境難破,這是我們做律師都有共同感受的問題。雖然管轄問題這么多,但是大家想一想,在我們的刑事辯護活動當中,有多少,或者有幾次能夠在管轄問題上取得成效?辦案機關或者根本就不予理睬,或者是當你提出管轄問題時都已經走到審判階段了,已經晚了。這個問題非常普遍,需要提出解決的辦法,這也是論壇重要的課題之一。
所以,我根據個人的體會,提出以上三個方面的問題,與大家分享,供大家參考。這三個問題并不全面,但是個個都是難題,希望在今天的研討中對這些問題能夠有所突破,當然不可能突破太多,所以我更希望在今后的研討當中,能夠繼續的突破,不斷的突破。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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