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下學士服,
準備開始成為職場新人,
摩拳擦掌想要大展身手,
然而,
求職路上暗藏太多“套路”,
為了走上人生巔峰的路更加順暢,
這份求職寶典,
你可要收藏好哦!
找呀找呀找工作,怎么找呢?
NPC網友:“快加入我們高薪內推群!直簽保錄取!”
NPC網友:“國外崗,輕松賺大錢!”
NPC就業規劃師:“支付888元服務費,私我馬上獲得內部名額!”
小A:“哇,這么容易就能找到工作”,剛準備私聊......
正規企業招聘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求職時應當通過用人單位官網、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等正規渠道應聘。對于要求繳納報名費、服裝費、培訓費等費用的招聘信息,務必保持警惕。特別要注意,一些不法中介以高薪招聘“游戲客服”等名義為幌子,實則誘騙求職者出境從事電信詐騙等違法活動。
Ding!求職時需核驗以下信息:
① 優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查驗用人單位信息
② 核實中介機構是否具有相關服務資質
③ 通過企業官網等方式確認非官方來源招聘信息真實性
④ 結合行業平均薪資水準、工作地點等信息綜合判斷崗位合法性。
過五關斬六將,面試中......
小A展示作品集,BOSS悄悄復制文件。
HR:“回去等通知吧!”
(次日發現作品被盜用)
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求職者急于展示才能的心理,假借招聘考核為名,實為騙取創意成果。建議求職者在提交作品時添加水印或版權聲明,并注意保留作品底稿及溝通記錄等證據。
為避免入職后發現實際工作與預期不符,或陷入被隨意調崗等被動局面,求職者在面試過程中,應當詳細詢問崗位職責、考核標準等具體信息,必要時可要求企業出具書面崗位說明。若用人單位對這些合理要求予以拒絕或含糊其辭,求職者應當慎重考慮。
簽合同,等錄用,職場我來啦!
小A:為啥是空白合同?
HR:“先簽字,具體內容后面再補哦!”
(薪資數字突然縮水,社保條款變成亂碼)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簽署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哦!
① 仔細審核企業信息是否與登記一致
② 工作地點和薪資報酬是否與約定相符
③ 是否明確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④ 試用期約定是否合法
⑤ 社保繳納是否明確:社保關系到勞動者切身利益保障。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該法定義務也不因勞動者承諾而免除。
【特別提醒】:應屆生的就業協議書并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就業者也要警惕將工資拆分為“基本工資+績效+補貼”的變相降薪行為。同時注意不要簽署空白合同書,避免被單方添加不利條款。
先來度過一個試用期!
HR:“試用期工資打五折~沒社保哦~”
(系統提示:當前進度1/12,試用期還有11個月)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了解、適應崗位或人選的考察期,但這時候雙方已經正式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有嚴格規定: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對于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部分,單位應當按照試用期滿的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此外,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特別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不會因試用期而“打折”。
我要飛得更高,飛得更高~
小A:我還是離職吧,太過分了!
HR(懷揣小A入職提交的職業資格證書):“想走?先交10萬違約金!”“你別忘了你簽過競業限制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違約金也并非用人單位想設就設,《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條款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此外,競業限制條款也并非適用于全部勞動者,僅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經濟補償。若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支付補償金,勞動者可要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
終于找到了“靠譜”團隊,太棒了!
小A終于入職了一家靠譜的公司,規章制度合法合理,權利義務清晰明了。
正式上崗前一晚,朋友特意來到小A家,分享了幾條職場“通關秘籍”。
Tip1:做“守規達人”:遵守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認真學習員工手冊等制度規范,踐行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團結協作等職業道德要求。
Tip2:做“勤業能手”:遵守工作流程和標準,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勤勉盡責,主動適應工作需求。
Tip3:做“安全衛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切實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Tip4:做“保密先鋒”:嚴守保密義務,不得違反制度規定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
離開校園的你,
懷揣抱負、理想與自信,
踏上人生的新旅程吧!
求職or工作中遇到困難,
要勇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
法律永遠是你最堅實的后盾!
來源:江蘇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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