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文清蔓
實習生 蔣子欣 周沁
浙江紹興錦都學府小區外立面脫落,砸壞5輛私家車,物業以“天災”為由拒賠,事件引發熱議。本是保障小區安全的物業,卻在意外發生后急于甩責,讓業主陷入維權困境。(7月8日山西日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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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換句話說,即便事發時有大風這一不可抗力因素,但物業若無法自證無過錯,仍難辭其咎。
物業聲稱平時有進行日常維護,把責任歸咎于風太大。然而,日常維護的成效究竟如何?是否真正能夠抵御大風天氣的考驗?這些都值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平日里,物業對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是否只是敷衍了事、走過場?面對可能出現的極端天氣,有無制定相關應急預案?諸如定期對外墻進行全面檢查、及時修復松動部位等,這些本就是物業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豈能在事故發生后,僅以“天災”為借口,就忙著甩鍋推責?
小區物業,本應是保障居民安全與權益的堅固防線。平日里,業主們按時繳納物業費,就是期望物業能夠妥善管理小區,及時排查并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當意外發生時,物業卻急于撇清關系,讓業主陷入艱難的維權困境,這無疑嚴重違背了其應盡的職責,也極大地損害了自身在業主心中的信任根基。
此次事件不應僅僅聚焦于賠償責任的認定,更應促使整個物業行業深刻反思與警醒。各小區物業需切實審視自身在設施維護、應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與不足,以實際行動履行好應盡之責。相關監管部門也應加大監督力度,確保物業真正將業主的權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在問題出現時,只想著逃避責任。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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