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法律條文背后,是無數破碎家庭中孩子渴望父母關愛的眼神。
一、案件介紹:被阻斷的母愛
2018年,王女士與張先生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5歲女兒小雨由張先生直接撫養,王女士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并享有每周日探望女兒的權利。
離婚初期,王女士因失業及父親重病導致經濟困難,連續6個月未能支付撫養費。張先生得知后,立即以“未付撫養費無權探視”為由拒絕王女士探望女兒。
當王女士帶著女兒最喜歡的玩偶來到前夫家時,張先生將孩子反鎖在房間,隔著防盜門警告:“撫養費到賬前,你休想見孩子一面。”王女士在門外聽見女兒的哭聲,最終含淚離開。
此后兩年間,王女士嘗試協商、寫信、托人調解均被拒絕。2020年,她找到新工作后補繳了全部撫養費,但張先生仍以“孩子已不認得你”為由繼續阻撓探望。
2021年,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障其探望權。庭審中,張先生堅稱:“她連撫養費都不付,有什么資格當母親?”
(注:本案根據真實案例改編,人物信息已脫敏處理)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
法院判決:
王女士自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可探望小雨兩次,時間為每月第二、四周周六9:00-16:00
寒暑假可連續探望5天(春節除外)
張先生需提供必要協助,不得阻撓
裁判核心理由:
探望權與撫養費的非對等性
根據《民法典》第1086條,探望權是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法定權利,不因未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而自動喪失。法院指出:“支付撫養費是財產給付義務,探望權是身份權范疇,二者性質不同且不存在法律上的對價關系”。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裁判文書強調:“父母離婚后,子女仍享有獲得雙親關愛的權利。阻斷親子交往會造成子女情感缺失,甚至導致心理創傷”。法庭查明小雨在見到王女士時仍會主動擁抱,證明母女情感紐帶并未斷裂。權利救濟的分軌處理
針對張先生主張的撫養費拖欠問題,法院明確:“直接撫養方應通過另行起訴或申請強制執行主張撫養費,而非以阻撓探望作為自力救濟手段”。
三、法律分析:探視權與撫養費的二元結構
1. 法律關系的獨立性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在離婚糾紛中,當事人常陷入“義務權利對等”的認知誤區。但法律上:
探望權是身份權(《民法典》第1086條)
撫養費支付是財產給付義務(《民法典》第1085條)
二者如同“人的左右手,功能不同卻同屬一體”,不能因右手受傷就切斷左手。
俞強律師指出:司法實踐中曾出現直接撫養方以“探望權換撫養費”的調解方案,此類協議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無效。
2. 權利中止的法定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1086條第3款,中止探望權僅限于:
探望方患嚴重傳染性疾病
存在吸毒、暴力傾向
教唆子女違法犯罪
其他可能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經濟困難絕不構成中止事由。如王女士因貧困欠付撫養費,可通過《民法典》第1085條第2款“必要時請求減免”的渠道解決。
3. 權利沖突的解決路徑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建議采取分層救濟策略:
graph TD A[探望權受阻] --> B1[收集阻撓證據] A --> B2[提起探望權訴訟] C[撫養費拖欠] --> D1[催告支付] C --> D2[申請強制執行] B2 --> E[法院確定探望方案] D2 --> F[查封財產/扣劃收入] ">生成失敗
俞強律師特別提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68條,對拒不協助探望者,法院可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但不得對子女人身進行強制執行。
四、維權實操指南
1. 探望權受阻的取證要點
保存微信/短信中明確拒絕探望的記錄
錄制前往探望被拒的視頻(需包含時間地點信息)
收集子女表達想見父母意愿的錄音
證人證言(如物業、鄰居目睹阻撓場景)
2. 撫養費追索的特殊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1條:
對方無經濟收入的,可請求折價其財物
存在重大疾病的,可訴請降低支付標準
故意隱匿財產的,可申請財產調查令
3. 探望方案的靈活設計
俞強律師團隊曾協助設計“階梯式探望方案”:
第一階段(1-3個月): 在第三方場所探望 × 每月2次 第二階段(4-6個月): 可接走探望 × 每月1次+第三方探望1次 第三階段(6個月后): 周末留宿 × 每月2次 + 寒暑假共同生活
該方案獲法院采納率達92%,有效緩解子女與父母重逢時的心理不適。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在代理的378件家事案件中,撫養費與探望權糾紛占比達61%。許多當事人直至訴訟時才知曉:
祖父母無當然探望權(需經直接撫養方同意)
撫養費可追索至子女成年后3年內
探望權執行難時可請求公安機關協助
法律不是冰冷的鐵幕,而是為破碎關系中的孩子保留一扇看見父母的窗。
風險提示: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本文僅供參考。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聯系方式:通過君瀾律所官網聯系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俞強律師專注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領域13年,代理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庫,其創建的“離婚后子女權益保障模型”被多地法院借鑒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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