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德國外交部高調(diào)召見中國駐德大使,聲稱中國軍方在紅海海域“無故”使用激光照射參與歐盟“阿斯皮德斯行動”(Operation ASPIDES)的德國軍機,并指責中方行為“危及人員安全”且“不可接受”。然而,德國方面對事件的關鍵細節(jié)——軍機是否抵近中國艦艇、是否無視中方警告、是否進行挑釁性偵察*——卻避而不談,僅單方面渲染“中國威脅”。
顯然 德國方面這種選擇性敘事暴露了西方在軍事挑釁問題上的雙重標準:自身越界行動只字不提,卻將中方的正當防御污名化為“攻擊”。根據(jù)德國外交部聲明,事件發(fā)生在歐盟“阿斯皮德斯行動”框架下,該行動旨在保護紅海航道免受也門胡塞武裝襲擊。德國派出一架由民航飛行員駕駛、搭載軍事人員的偵察機(Multi-Sensor Platform, MSP),在靠近中國海軍護衛(wèi)艦時遭到激光照射。
德方強調(diào)激光“危及安全”,但未說明德國軍機與中國軍艦的距離——是否進入國際法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通常為12海里)?德國軍機是否進行偵察活動——是否對中國艦艇進行電子信號采集或光學窺探?而且中方是否提前警告——德方承認中國艦艇“未回應緊急頻道呼叫”,但未解釋是否無視中方其他頻段的警告。德國這種信息遮蔽與2020年美軍炒作“中國激光照射P-8A偵察機”事件如出一轍。
說白了 德國軍機的做法與當時美軍機抵近中國南海島礁僅數(shù)百米,中方被迫采取驅(qū)離措施,卻被美方歪曲為“挑釁”。而且激光照射在國際軍事行動中并非罕見手段,其核心目的是非接觸式示警,而非攻擊。根據(jù)《國際海上避碰規(guī)則》和《芝加哥公約》,軍用飛機若未經(jīng)許可接近他國艦艇或敏感空域,對方有權采取包括雷達鎖定、激光照射、信號彈警告等措施。
可見 中國的做法是合理合法,中國軍方使用激光照射通常基于兩種前提。第一,外軍飛機無視警告,持續(xù)抵近偵察:例如長時間低空盤旋、電子干擾或試圖穿透防空識別區(qū)。第二,外軍飛機活動對軍事設施構成直接威脅:如飛行軌跡指向海軍編隊核心艦艇或基地關鍵設施。若德國軍機確實在未通報情況下逼近中國艦艇,中方完全有權采取防御性措施。德方避談自身行為,反而將中方合法維權污名化,實屬倒打一耙。
在西方掌握國際輿論話語權的當下,西方“雙標”敘事卻暴露了西方在軍事行動中的典型話術套路。它們不說明軍機是否越界,僅強調(diào)“被照射”結果,這就是避重就輕。他們同時濫用“安全”話語,將自身軍事行動包裝為“護航”,卻對可能侵犯他國安全的行為輕描淡寫。值得注意的是,“阿斯皮德斯行動”行動名義上針對胡塞武裝,實則強化歐盟對紅海—蘇伊士運河航道的控制,而這一區(qū)域恰是中國“一帶一路”能源與貿(mào)易通道的關鍵節(jié)點。
西方將自身越界行為合理化,同時將中方的反制扭曲為“侵略”。此次德國炒作激光事件,于2020年 美軍在南海挑釁中國主權,2018年和2023年,澳大利亞軍機挑釁中國主權,找中國驅(qū)離 反被指責中國軍機危險接近是如出一轍。面對西方輿論圍剿,中國需采取多層次反制。若德方軍機確有越界,應釋放雷達軌跡、通信記錄等數(shù)據(jù),揭露其挑釁本質(zhì)。還可以援引《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等條款,明確中方有權在威脅情況下采取非致命防御措施。
因此德國若真關心“安全”,就應先管好自家軍機。德國對激光事件的憤怒表演,掩蓋不了一個基本事實:國際安全是相互的,而非西方單方面的特權。若德國軍機遵守規(guī)則、保持安全距離,何須擔心中方警告?西方若繼續(xù)以“雙標”敘事妖魔化中國,只會加劇全球軍事誤判風險。中國不惹事,但絕不怕事。下次德國再抱怨“激光照射”時,請先回答:你們的軍機到底在別人家門口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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