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方萍
據7月7日澎湃新聞報道,日前,浙江嘉興秀洲區傳媒中心發布一起醉酒駕駛案例,經秀洲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秀洲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男子宋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案例稱,駕駛員宋某酒后啟動智駕系統,在遇到交警查酒(醉)駕時,非但沒有停車配合檢查,反而倒車逃避。
這起案件是一堂法治課,折射出部分駕駛員對法律與技術的誤讀——將智駕系統視為“反正不是我在開車”,試圖以此逃避酒駕的法律責任。
從法律視角看,酒駕的本質從未因“智駕”而改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即構成醉駕。法律對危險駕駛罪的判定,始終以駕駛人的實際狀態為準繩,技術工具無法轉移主體責任,即“智駕”僅是“輔助”,駕駛員仍是第一責任人。
技術層面,“智駕≠無人駕駛”的真相不容混淆。當前智能駕駛系統依賴傳感器與算法,在惡劣天氣、復雜路況下存在諸多盲區,越來越多車企在宣傳中也將“智能駕駛”“自動駕駛”等表述更正為“輔助駕駛”,體現了所謂“智駕”功能其實仍不能完全“大撒把”。在公共安全面前,當“智駕”技術尚未有實質性突破和兜底性保障時,駕駛員保持警覺與操控能力,本就是不可推卸的義務。
每一次僥幸上路,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醉駕入刑十余年來,仍有駕駛員心存僥幸,試圖以各種理由逃避檢查,本質是法律意識與公共責任的缺失。法治社會容不得“揣著明白裝糊涂”,法律的威嚴更不允許“?;印薄?/p>
在技術與法律的雙重框架下,駕駛員需更加理性。一方面,車企應加強技術引導,清晰界定輔助駕駛的使用邊界;另一方面,執法部門需強化普法宣傳,讓“酒后禁駕”成為不可觸碰的紅線。更重要的是,每位駕駛員都應筑牢法治意識,摒棄僥幸幻想,敬畏規則、敬畏生命。
酒后開啟“智駕”被判刑的案例,當成為一面鏡子,照見無知與僥幸的代價,更照出交通法治建設的緊迫性——將規則意識內化為行動自覺,才能真正守護道路安全,讓技術進步服務于文明出行。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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