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結婚母親要求女兒買車買房,不給就撒潑打滾還偷拿女兒首飾
“兒子是傳家寶,女兒是賠錢貨。”
我媽一輩子信這一句老理,可她從不想想,她口中的“賠錢貨”,到底是誰在貼著誰。
我叫林婉青,江西吉安人,今年33歲,是一家醫療設備公司的市場主管。
工作穩定,供著市區一套小三房,車是一輛十年老豐田。
日子雖不寬裕,但我靠自己一步步熬出來。
我爸早些年查出肝癌,沒撐到我大學畢業就走了。
從那以后,家里只剩我媽周愛蘭、我和小我五歲的弟弟林啟然。
那時她就偏心得明明白白,說是“女孩遲早要嫁出去的,錢要留著給你弟上學娶媳婦。”
我忍。
家是自己的,弟弟也是血脈。
但她越要,我越懂得縮手。
真正壓倒我的是上個月的電話。
“婉青啊,你啟然下個月要結婚了,彩禮我們湊差不多了,就差房子和車錢。你是姐姐,你得撐起門面。”
“媽,你知道我現在自己還在供房,哪有錢再買一套給他?”
她語氣一轉,立刻提高八度:“你不是有套房?你讓你弟住幾年怎么了?至于你那破車,再湊湊就換輛新的,給你弟小兩口出門開多有面子!”
“媽,我嫁人也要生活的,我憑什么為他一輩子埋單?”
她啪地掛了電話。
我以為這事就這么翻頁,哪知第二天她直接坐動車來了我租的公寓,進門后連鞋都不換就坐在地板上,嚎啕大哭、打滾、拍胸口:“我命咋這么苦啊,養個女兒不如養條狗,你弟結個婚都不愿意幫一把!”
鄰居都跑來看熱鬧,她卻演得更起勁:“我白給你拉扯大了,吃我的住我的,現在就撇清關系了!”
我尷尬地站著,心如針扎。
我強忍怒火送她回家,給她買了票,訂了滴滴。
可當我回家清點首飾準備參加同事婚禮時,卻發現我那只紅檀首飾盒空了——里頭有我這幾年自己攢下買的金戒指、一條黃金項鏈,還有一只剛買的翡翠手鐲。
我震驚得說不出話。打電話給她,她理直氣壯地說:“你那么多首飾放著也是放著,給你弟媳當陪嫁,我這當媽的做主怎么了?”
我氣得渾身發抖,報了案。
盡管是親媽,東西我也得拿回來。
警察上門找她時,她還大喊:“女兒都忤逆成這樣了!還指望她養我?!”
她不想要這個女兒,我成全她。
婚禮那天我沒去,親戚紛紛指責我“沒良心”。
我靜靜地發了一條朋友圈:“你們口中的‘孝順’,是不是只對兒子講?那我這個被掏空一半的人,是不是活該被當提款機?”
出奇地,點贊的,大多是表妹、堂姐、鄰居家的阿姨們。
半年后,我收到法院通知:我媽起訴我“贍養義務未盡”,但她敗訴了。
因為她自愿斷絕關系、擅自轉移我財產的事實成立。
她還怪我翻臉不認親。我回她一句:“你親手撕了親情的底線,別怪我撐傘不讓你沾雨。”
如今,我把門鎖換了,手機號也改了。
家不是原來的家了,但我活得清明,有風有雨,也有自我。
“親人不講理,比仇人更傷人。”
誰說女兒沒用?她不過是沒法供你一輩子的貪心。
別把愛當索取,別把血緣當提款卡。
正所謂——媽若有偏心,女兒就該有分寸!親情綁架,不欠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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