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凌晨4點左右,西安市雁塔區雁南二路路段發生一起事故。
32歲的廚師羅某遠從家中離開前往工作的餐飲店。4點40分左右,羅某遠駕駛摩托車經過西安市雁塔區雁南二路電子西街路段時,撞上了一輛停放在主干道上的黑色汽車。
媒體報道涉事車輛車主姬某是西安市紀委駐西安市公安局第一監察室的民警。事發時,這輛汽車在此處已經停放了近8小時。
事故發生后,當地道路交通事故管理部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雁塔大隊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車主姬某因“違法停車”承擔次要責任,死者羅某遠因“觀察不周”承擔主要責任。死者家屬表示,事故認定書中多處描述明顯與事實不符。
羅某遠家屬申請復核。記者了解到,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復核結論:“該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根據羅家人提供的事故認定書和事發道路監控視頻顯示,2025年3月31日4時49分許,佩戴頭盔的羅某遠駕駛一輛白黑色二輪摩托車沿著雁南二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電子西街十字路口以西約200米處時,與姬某頭東尾西停放于此的黑色汽車相撞。
事故發生后,陜西立信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報告,事故發生時,羅某遠駕駛摩托車的時速約為36km,雖然佩戴了頭盔且沒有超速,但這場事故還是導致了羅某遠的傷情嚴重,碰撞倒地,經兵器工業總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據事發時道路監控視頻顯示,涉事車輛的上方處明顯有兩個路燈熄滅。這一特殊情節卻被忽略。另外羅家人還質疑,認定書忽略了“涉事全路段是禁停路段,兩個特別明顯的禁停標志,一個豎在路口,一個就豎在姬某停車前方幾米的地方”。
除了上述事實錯誤,羅家人還認為,雁塔大隊在處理羅某遠交通案時涉嫌程序違法。根據事故認定書及相關材料顯示,負責處理羅某遠交通案的三名交通警察:侯某、金某宏和牛某功三人中,只有侯某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資格,但在事故現場圖以及事故現場勘驗筆錄上,均未出現主辦警察侯某的簽名。
7月8日,記者聯系西安市交通管理支隊雁塔大隊事故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告知聯系當事民警。當事民警侯某回復記者:“這個事情上級單位已經出具復核結論,以復核結論為準。”同日,姬某律師回復稱,“此事公安機關正在處理,在結論出來之前,作為當事人我們不便發表意見,建議你聯系有關單位”。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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