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上禹州問政:6月底,接到耀潤學府上院物業通知,要繳納今年物業費。購房時銷售說物業費是1.28一平,現在通知說是漲到1.48一平了。這種物業單方面通知,并未召開業主大會并投票,物業是否已經違法?
去年征收的物業費的收支(明細),物業并沒有公開,業主沒有知情權了嗎?根據《民法典》第943條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向業主公開服務事項、維修資金使用、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等情況。請問,物業違法了嗎?
綜上,我不反對繳納物業費,只是希望有個合理的解釋。另外,此問題我反饋到住建部門,他們讓找市場監管,所以才來麻煩。
禹州市市場監管局回答:依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二)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
(三)對物業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對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
(六)對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七)建立健全物業管理電子信息平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禹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答:亂收費問題請咨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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