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2月13日夜,春節剛過幾天,鄉村的節慶氣氛還未退去,湖北荊州地區沔陽縣(現為仙桃市)沙湖鎮純南村自辦的“鄉村劇團”在距村中“雙代”(代購代銷)店約半里路的一處開闊地正上演著草臺戲。土生土長的演員們那富于鄉土氣息的沔陽花鼓,那頗有韻味的京劇清唱,不時贏得村民們陣陣掌聲。一年上頭,這個僻遠閉塞的村子,難得有這么的熱鬧。
晚上8時許,純南村治保主任潘協桃到“雙代”店準備買一掛鞭炮在戲場放一放,為演戲賀彩,把氣氛搞熱烈一些。他走到店門口,見大門緊閉,用力推也推不開,便拍打前后窗戶,并叫喊營業員彭道學的名字,也沒聽見回音。他細心觀察,從窗戶空隙中看到彭道學的床下有煤油燈光。他知道彭道學喜歡喝酒,擔心彭因飲酒過多醉在床上,煤油燈引燃棉絮起火。他急忙回到戲場,向村支部書記潘水清告知了此情。
潘水清連忙帶村民張志良和純南小學護校員陳早甫一同來到“雙代”店,此時店門半開,室內無燈光,彭道學的長子正站在店門前。于是四人一同進入店內,擦亮火柴照明,發現貨架上的抽屜被拉出,一張三屜桌上的鎖被撬。他們進入彭道學的臥室,揭開床上的被子一看,發現彭滿臉是血,已死在床上。
四人趕緊退出店外,并向沙湖派出所報案。
當沔陽縣公安局副局長杜佐亮帶領周正新、王祥遠、曾斌成、陶治平、別行凱、彭邦庭、危光輝、劉杰鋒、應德龍、余鐵海等偵查人員和湖北省公安學校實習生王光、龔新林、徐振章等人于14日清晨趕到現場時,先期到達現場的沙湖派出所劉小培等人已經對現場進行了保護。
現場勘查是偵查工作關鍵的第一步。
純南“雙代”店是一棟四間磚木結構平瓦房,呈“凹”字形,位于純南村的中部,坐北朝南。中心現場就在“雙代”店內。勘查發現:
店大門半開,房屋墻壁和門窗以及屋頂瓦片均無破壞、無攀登痕跡,室內前面的營業室呈倒“U”字形擺放著營業柜臺,柜臺內由西至東橫排著三層貨架,貨架后面是營業員值班室。
第二層貨架的抽屜被拉出,屜內有翻動跡象。順西面墻有一張三屜桌,抽屜鎖被連根拔起,三個屜子均被拉出,并有翻動跡象,桌面上遺留有不明顯的撬壓痕跡兩處。
營業員值班室內放有木質簡易床兩張,地下有一根帶血跡的扁鐵桿。緊靠西墻和北墻的床是死者睡的,死者頭向北腳朝南,呈仰狀躺在床上,面部朝東,雙手半握拳,全身用被子蓋著,滿臉是血。
在死者床頭被子上留有一塊血跡,床頭的墻壁上釘有蘆席,蘆席上可見明顯的噴濺狀血跡。
在床頭的一張小木桌上,有一盞無玻璃罩的煤油燈,床沿下發現玻璃燈罩破片,在燈罩上端一截發現有三枚紋路清晰的指紋。
經提取鑒定,此三枚指紋系右手拇、食、中指所形成。指紋為證據之王,對甄別、揭露、認定犯罪有重大的作用。
偵查員將現場煤油燈罩上的三枚指紋與死者及到過現場的人的指紋進行了比對、鑒別,發現這三枚指紋不是死者的指紋,也不是案發后到過現場人的指紋,因此分析極有可能是兇手留下的。
在對現場勘查的情況反復進行分析后,偵查專班初步形成以下共識:
1、死者傷痕共有九處,均在面部左側,額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損碎外溢,且全身用被子蓋著,這是其本人無法形成的,因此屬他殺無疑。
2、當地交通閉塞,經濟條件較差,“雙代”店是當地唯一明擺著的有錢有物的地方,店中貨架上的抽屜拉開,三屜桌被撬且有翻動跡象,雖因營業員彭道學已死,不好核實被盜錢物,但推測極有可能被盜走錢物,案件的性質應為圖財殺人。
3、根據死者的傷痕分析,現場上遺留的一根帶血跡的扁鐵桿極可能是殺人兇器。
4、現場墻壁、門窗及屋頂瓦塊均沒有破壞、攀登痕跡,而潘協桃買鞭炮時店大門推不開,相隔一段時間后,店大門又半開。據此分析作案者潛伏入室的可能性大。
5、在調查訪問中,偵查員們獲悉村民趙四明到“雙代”店買香煙時彭道學已關上店門,端著玻璃罩煤油燈進入值班的臥室,當趙到了戲場約20分鐘左右,戲才開始演,而戲班子是從晚上8時10分開始演出的,因此推測趙到“雙代”店的時間為晚7時50分左右。潘協桃晚8時左右從戲場到“雙代”店買鞭,發現店門關著,死者床前水泥預制板上的一盞煤油燈移到了床底下,室內無人回應,當村支書等人到“雙代”店時,店門已半開,此時已是晚8點20分左右。因此推測作案時間應在晚7點50分至8點20分之間。
6、作案者在現場撬開了三屜桌,拉開了貨架上的抽屜,殺死了38歲的彭道學,分析兩人作案的可能性較大??紤]到死者愛喝酒,喝酒容易導致神志不清,加之法醫鑒定傷痕看不出死者有什么掙扎搏斗痕跡,分析死者是在熟睡中被人殺死的。如果死者在熟睡中被人殺死,那一個人作案的可能也不能排除。
7、純南村是個偏僻的村莊,村里唱戲是村民們聚集的時機,作案人選擇此時作案,分析其熟悉村里情況、熟悉“雙代”店情況的可能性較大。同時,考慮到該村及附近有一些外來捕魚、做勞工的人,因此外地流竄到此的人作案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8、現場上提取的三枚指紋,紋路清晰、飽滿,似年輕力壯者,因此分析作案者為16歲至55歲的男性。
9、作案者潛伏入室,撬鎖拉屜,并殘忍殺死營業員,可見其心狠手毒,極可能有盜、搶劣跡。
在認真分析案情的基礎上,偵破專班決定立即著手做四件事:
一是迅速發動純南村的村干部和村民,啟發他們回憶案發前后的各種可疑情況;
二是對純南及附近村莊近期的外來男子逐一登記調查,從中發現線索;
三是對純南村有盜竊、搶劫劣跡的人逐一開展調查,特別是在作案時間上要“卡死”;
四是對案發前后情況反常,有疑點的人開展調查。
2月15日上午,純南村的全體村干部,各村民小組的組長和純南小學校長被召集在村部開會,偵查專班向他們簡要通報了“雙代”店營業員彭道學被殺死的案情,要求大家協助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積極提供線索,并發動全體村民擺疑點,爭取早日破案,穩定人心。
在村支書一番表態后,純南小學25歲的校長王全斌表示:“要全力協助公安機關破案。破案是全村人當前最大、最急的事,此案不破,將影響學校教學工作,連小學生們走路都害怕。”
干部會后,各小組又召開群眾會,層層發動,人人擺現象,個個提供線索。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偵破方法在這里又一次用上了。
隨后,在村干部和小學校長王全斌的帶領下,12名偵查員和公安學校實習生兵分兩路開展了緊張的調查訪問工作:一路人馬到鄰近的武漢市銀蓮湖、漢南農場及縣畜禽場、蘆葦場開展調查,一路人馬對純南村11個組男性青壯年進行摸底排隊,采取“四查一結論”的方法,即查膽大妄為、有盜竊搶劫劣跡的人員,查賭博輸錢或因家庭困難急需資金的人員,查到過現場的人員,查發案前后情況反常的人員,用13日晚7時50分至8時20分這一時間段的活動及去向去結論每一個人。
偵查員在純南村摸出了有盜竊行為的王某、楊某、潘某、陳某、唐某等5個嫌疑對象,特別是陳某,他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為人狡詐,曾潛入信用社盜竊作案,作案手段與“雙代”店案很相似。
偵查員們圍繞陳某展開細致調查,幾個村民都反映,陳13日晚確實在戲場看戲,去時有人同去,看戲有人相伴,散戲回家也有人證。陳沒有作案時間,只能排除。
在調查外來流入人員時,偵查員們起早摸黑,頂風冒雨,不放過點滴線索,共查尋到上百人,經一一審查,全都被排除了。
偵查方向是否正確?偵查工作怎樣深入?
偵查員們集中在一起,對前段的工作進行了回顧梳理,感到偵查工作的方向沒錯,只是要進一步把調查工作做細,不留“沙眼”和“氣眼”。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對下段偵查工作如何深入作了分析,認為有兩項工作要提到更重要的位置:一是對發案前到過現場附近的人要一個個地排查,卡住時間;二是要發揮現場上煤油燈罩上的三枚指紋的作用,搜集16至55歲的男性青壯年的指紋,對可疑人員進行比對。
進一步調查,偵查員們了解到純南村當晚的演戲事先并無充分準備,沒作什么宣傳,除本村400多人和一河之隔的純良村及雙豐村17人到戲場外,再沒有發現外村外地人。作案者要潛入室內,必須在案發前到現場,因此,對發案當晚曾到過“雙代”店或在“雙代”店附近露了面的人要再次細致排查。
經過兩個晝夜的緊張工作,偵查員們查清案發當日進入“雙代”店的共有34個人,其中本村31人,純良村3人。在這34人中,有一個人的時間不好“卡”,他就是給偵查員們引路,協助開展調查訪問工作的純南小學校長王全斌。
據純南6組村民趙銀道反映:2月13日天剛黑,他到“雙代”店去玩,小學校長王全斌就站在“雙代”店門旁,玩了大約半個小時,王全斌對他說:我們看戲去。他便隨王一道出了“雙代”店,此時“雙代”店只剩下5組的趙賢芝、王功喜和彭道學三個人。出“雙代”店在一轉彎處,王全斌說“不吃大椒沒有味,吃了大椒又拉肚子”。話一說完,王就解褲子到“雙代”店旁的廁所去了,他只好一人先去了戲場。
偵查員走訪趙賢芝時,趙反映:當晚他到“雙代”店買煙,店里有王全斌、趙銀道、王功喜、李水兵和營業員彭道學,在離開店時,他問王全斌村里還辦不辦初中,王回答說初中肯定不辦了。聽完此話,他就一個人往戲場方向走去,也不知王全斌是什么時候離開“雙代”店的。
從以上情況看,王全斌13日晚戲開場前,在“雙代”店呆過一段時間,他既沒買什么東西,又不隨人到戲場,還以拉肚子上廁所為由擺脫他人。這是一個可疑的情況。
大家把王全斌的情況又過細作了調查,王25歲,長相英俊,一米七幾的個頭,高中畢業后回鄉教書,他口才較好,比較靈活,深得村干部賞識,很順利地當上了小學校長。他家中經濟條件很差,最近正在談一個女朋友,想給女方買些物品,好把這門親事定下來。另據一年紀大的村民反映,王全斌在小時候曾有偷竊劣跡。
一表人才、年輕有為的村小校長,在村里可算是個響當當的“紅人”,也是村民們所敬仰的人,發案后,他還被召進專案組,協助偵查員們開展工作,帶偵查員走村串戶調查訪問,是專案組信賴和依靠的對象,他能作案嗎?
專案組對這個嫌疑人一時還真拿不準。
2月18日上午,隨著純南村村干部的指紋全部被捺取,在專案組協助工作的王全斌自然要被捺指紋。當偵查員和兩名實習生將捺印紙擺在王全斌面前時,他顯得很自然,絲毫看不出有什么心虛之態,他還表示自己樂意接受調查,希望公安機關查明兇手,盡快破案。
可在晚上吃飯時,平日常在偵查員跟前轉的王全斌卻沒了蹤影。
王全斌失蹤了,且是在捺指紋后悄悄失蹤的。
王全斌的作案嫌疑迅速上升。
將王全斌的指紋送上級公安機關進行鑒定的刑偵股副股長江登清很快向專案組報來信息:王全斌的指紋與殺人現場煤油燈罩上的指紋特征相符,認定同一。
王全斌,這個身披教師外衣、頭頂校長光環,“協助”專案組“破案”的人,竟成了盜竊殺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重大作案嫌疑人王全斌潛逃了,偵破專班迅速對王的家人展開了調查。
據王全斌的兄長王洪反映,王全斌出走后,其家人也感到他可能與“雙代”店的案子有關系。因此,他自己在2月22日曾到武漢的親戚家去尋找,并在武漢市外語學校附近馬路上碰到了王全斌,在他的追問下,王全斌承認作了案,要逃往重慶,并說船票都買好了。
王全斌肯定已經逃往外地,是不會輕易回來的。偵破專班隨即調整工作部署,將主要力量放在追捕王全斌上??h公安局迅速請求湖北省公安廳發出了《通緝令》。偵查員們多次到武漢、宜昌、重慶等地調查王全斌的行蹤,但就是查不到線索。
1982年10月5日,地處鄂西北的車城十堰市公安局向沔陽縣公安局打來電話,稱他們抓到一個冒充高干子弟、操沔陽口音的可疑男子,并從其身上及租住處搜出一批可疑物品。
按十堰警方提供的疑犯特征,偵查員們感到此人與殺人嫌疑犯王全斌的年齡、相貌相似,隨即趕赴十堰進行辨認。
殺人盜竊嫌疑犯王全斌,在作案潛逃一年半后,終于被警方押解回沔陽。
審訊中,王全斌供認了1981年3月13日晚殺人、盜竊的作案經過:
當晚7時40分左右,王全斌見本村“雙代”店營業員彭道學喝酒較多,又一人守店,遂起盜竊之心,趁機潛入該店營業室內躲藏。晚8時左右,他見彭已睡著,便在營業室內揀起一根扁鐵桿,撬開辦公桌抽屜,在貨柜和辦公桌抽屜內盜得現金40余元、糧票350余斤。當彭驚醒后,他害怕暴露,即用扁鐵桿朝彭的頭部和面部連續猛擊,致彭當即死亡。隨后他摘下煤油燈玻璃罩點亮煤油燈,從彭的身上劫走現金90余元。
此外,王全斌還供認逃離沔陽后,他化名“南峰”,先后流竄武漢、十堰、宜昌、襄樊等地,在當地的賓館和招待所大肆進行盜竊活動,并冒充高干子弟招搖撞騙,騙取了一女列車員的愛情。
在接到一審法院的死刑判決后,王全斌不服,以“自己交代了全部作案經過”、“符合自首”為由,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983年6月24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人不可貌相。儀表堂堂、頭頂校長光環的王全斌雖一時蒙騙了人們,但他終究沒能逃脫法律的嚴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