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年六月十六凌晨,首爾狴犴門洞開。前總統尹錫悅縲紲加身,再陷囹圄,距其初脫桎梏僅百廿四日耳。
特檢以百七十八電牒證其罪,訟牘三百頁若泰山壓脊;尹氏雖以廿分鐘自辯,終難撼法網。
當是時,京畿道義王市拘留所鐵扉復閉,韓國憲政史再添黥墨!
-昔甲辰冬月初三,尹氏踞青瓦臺,忽頒《緊急戒嚴令》。時值政權更迭前夜,民怨鼎沸,尹氏欲效全斗煥舊智,假“維安”之名錮國脈,然其令出無典:一偽程序,未經國務會議而私蓋國璽;二構虛危,遣無人機犯平壤疆界,偽作朝釁;三錮民權,阻國會議員入堂,禁輿議喧闐。
越十日,國會憤而彈劾,二百七十六席如林舉,尹氏遂成憲政首廢帝。
法院再錮之由:
首在湮滅天聽:
- 密電痕:戒嚴令頒四日,尹氏三度敕警衛次長金成勛:“速刪共犯密電!”金氏顫栗執刪,猶今焚奏章于大內;
- 偽詔案:待戒嚴令廢,方補制“合法文書”,恰似刑訖方縫囚衣;
- 劍芒懾吏:乙巳正月,見檢察吏執捕牒至,尹氏陰召警衛長:“亮銃懾之!彼懼則退。”武士遂列陣如臨敵,法袍濺泥。
次在桀驁抗法:
傳喚七度,五拒赴庭;庭審十回,緘口如石。法官南世鎮拍案:“此獠視法堂如市肆,非鐐銬難馴!”
刑典對照:
昔樸槿惠拒訊,止于閨闈;今尹氏亮劍抗捕,實開憲政惡例,故樸氏囚廿載,尹氏恐困死狴犴!
尹案照見三重痼疾:
權杖迷信:尹氏嘗自詡“檢皇”,掌刑柄時睥睨群倫。及登大位,竟忘總統乃公仆,妄以戒嚴令為權杖。昔全斗煥屠光州而終赦,尹氏效之而墮淵——豈知民主潮涌三十年,早非軍梟可逆?
法劍雙鋒:特檢組此役如神助:捕令申半日即批(六月十二申,六月十五審,六月十六錮),較初捕省廿日;更以電牒戰法(控方178幀,辯方167幀)代唇舌,科技破權謀。
民氣如爐:當尹氏首脫罪(二月初八釋),韓民怒潮淹網絡。有學子舉牌“吾血可竭,憲政不死”立法院前,遂催《內亂特檢法》速誕(五月初十)。李在明嘆:“非輿情灼背,安得雷霆速審?”
警世三鑒:
1. 全斗煥赦免→尹氏效逆→證特赦如養癰
2. 樸案遷延五載→尹案百日抵獄→顯科技助法威
3. 盧武鉉跳崖→尹氏困囚室→皆青瓦臺煞氣所噬
尹氏今臨三劫:
內亂罪:韓律載“亂首惟死或終身囚”。時無死刑,故檢方求無期。李在明宣言:“若赦此獠,后患無窮!”更修《赦免法》斷其望。
外患罪:特檢將究“平壤無人機案”。倘證其蓄意挑戰端,則刑上加刑。
妻孥禍:尹妻金建希涉受賄,亦待審判。夫婦或隔鐵窗相望,仿樸槿惠兄妹同囚舊劇。
然其尤怖者,在青史釘恥柱——韓國教科書已增“戒嚴令亂政”章,學童唾其名如唾國賊!
刑期推演:
樸槿惠囚廿年→尹氏罪疊三重→恐斃于獄中
昔唐玄宗幽閉興慶宮,尚得梨園遣懷;今尹氏困水泥方室,唯數鐐銬度殘年!
尹案漣漪蕩及四鄰:
北疆警鐘:朝媒斥:“南偽魁首玩火自焚!”然暗撤邊境戍衛,防尹黨鋌走險。
東瀛寒噤:自民黨急刪修憲擴權條款,議員相誡:“欲效尹氏者,視此鏡!”
華夏明鑒:首爾留學生舉“法網無赦”聯歸國,聞某省吏見之汗透重衫。
當此時也,平昌冬奧圣火臺猶存,光州民主墓園柏森森。韓民踏春川溪水,忽見戒嚴令廢紙逐流——此乃尹氏“遺產”,亦憲政活教材!
妮妮曰:觀尹氏之墮,如觀權力癌變實錄。初以檢察刀斧手崛起,終以戒嚴令狂徒殞落。其悖逆天道有三:
一曰僭天時——民主潮涌廿一紀,竟效軍統幽靈舞;
二曰蔑民智——萬民手機即監牢,猶刪密電掩耳盜鈴;
三曰悖人倫——亮槍阻捕之際,可記昔年法庭誓護憲乎?
然深究其本:青瓦臺形如法壇,歷任主皆受“權魔”獻祭——全斗煥獻忠良,盧武鉉獻清名,樸槿惠獻自由,至尹氏竟欲獻國本!今李在明立《赦免法》鐵碑,非為虐囚,實鑄憲政鎮魔塔。
后世當記乙巳年仲夏:法劍高懸處,權杖終折腰;狴犴門閉時,半島啟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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