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為戒毒人員在擔任戒毒骨干、生活伙食等方面謀取利益……湖北省某強制隔離戒毒所出入所教育大隊原教導員孫某4年內非法收受戒毒人員或其親屬賄賂14萬余元。7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孫某受賄案一審已宣判,被告人孫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預繳)。
戒毒所干部收錢安排戒毒人員擔任戒毒骨干 圖據IC photo
判決書顯示,孫某出生于1973年。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9月至2023年11月,孫某利用擔任湖北省某強制隔離戒毒所出入所教育大隊教導員的職務便利,為屈某波等22名戒毒人員在擔任戒毒骨干、生活伙食等方面謀取利益。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孫某非法收受上述戒毒人員或其親屬給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4.65萬元。
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孫某多次為戒毒人員屈某開導談心、改善伙食。2020年7月6日、10月25日,屈某為感謝孫某的關照,2次向孫某微信轉賬共計2.2萬元,孫某予以收受。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孫某為戒毒人員毛某在擔任戒毒骨干及生活上提供幫助。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毛某9次讓妻子湯某向孫某微信轉賬共計1.3萬元,孫某予以收受。
2021年7月19日,戒毒人員曾某為擔任戒毒骨干讓同鄉戒毒人員孫某乙找孫某幫忙,并安排母親程某通過孫某乙妻子向孫某微信轉賬1.2萬元,孫某予以收受。同年9月,曾某在孫某的安排下擔任戒毒骨干。
圖為戒毒所 資料圖
2021年4月,孫某為戒毒人員肖某甲擔任戒毒骨干提供幫助。同年4月2日、12月19日,肖某甲2次讓姐姐肖某乙向孫某微信轉賬共計1.1萬元,孫某予以收受。2022年5月8日,因肖某甲幫強制隔離戒毒所職工張某乙在所內違規售賣香煙被調查,孫某怕受其牽連,退還肖某乙1萬元。
2021年3月,孫某在張某乙的介紹下,為戒毒人員李某賢擔任戒毒骨干提供幫助。同年4月1日,張某乙將李某賢親屬給的好處費通過微信轉給孫某1萬元,孫某予以收受。2022年9月,因強制隔離戒毒所正在調查張某乙違規售賣香煙之事,孫某怕受其牽連,退還給張某乙1萬元現金。
2021年6月3日,戒毒人員劉某為得到孫某關照,安排其子丁某向孫某微信轉賬8000元,孫某予以收受。之后,劉某在孫某關照下擔任戒毒骨干及改善伙食。
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孫某為戒毒人員張某甲生病就醫提供幫助。2020年1月23日、6月24日,張某甲2次讓其母親潘某平向孫某微信轉賬共計3000元,孫某予以收受。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孫某多次為戒毒人員楊某成改善伙食提供幫助。2019年12月4日,楊某成安排姐姐楊某蘭向孫某微信轉賬1000元,孫某予以收受。
2023年12月22日,孫某在監察機關辦案人員調查張某乙職務犯罪案件中主動交代了本人受賄事實。公訴機關提交了相應證據證實。
被告人孫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孫某具有自首、退贓、認罪認罰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客觀公允,孫某本人也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另查明,2024年11月27日,該縣監察委員會扣押孫某涉案款12.6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65萬元,數額較大,構成受賄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根據被告人孫某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等,依照相關法律,作出判決:孫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預繳)。孫某違法所得人民幣14.65萬元(已退繳12.65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延伸閱讀
福建一男子涉盜竊被帶到山東德州看守所后死亡,駐地警方介入調查
福建福鼎夏女士稱,其弟弟夏品凱因涉盜竊案7月3日被山東臨邑縣公安局民警從福鼎市拘留所帶走,7月6日家人接到山東臨邑縣方面通知夏品凱死亡。
7月10日,澎湃新聞從山東德州陵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獲悉,由于夏品凱在看守所死亡,作為看守所駐地公安機關,陵城分局正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夏女士稱,其弟夏品凱于6月30日上午11點在福建福鼎市家里,當地桐山派出所以涉嫌偷盜液化氣被山東警方網上追逃為由,將其帶走,經過體檢身體一切正常后,拘留在當地拘留所。7月3日,夏品凱被山東臨邑縣公安局民警從福鼎拘留所帶走,7月6日中午13點45分,家人接到來自德州的座機電話通知,“說夏品凱已經死亡,要求我們家屬上來。”
夏女士介紹,其弟弟夏品凱生于1983年,今年42歲,警方稱弟弟死于德州市看守所,家人到達德州后,在殯儀館見到了其遺體,尚未告知死因。
圖為德州市看守所
7月10日上午,澎湃新聞聯系了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刑偵大隊一位民警,據其介紹,周品凱之前因涉嫌盜竊,在看守所里面死亡,作為看守所的駐地公安機關,負責進行該事件調查。“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做了這個尸表檢驗,并且我們有虛擬影像解剖,在全國來說比較先進的一套儀器。”
該民警還表示,目前夏品凱的律師提出來要委托第三方做死亡原因分析,“現在死者家屬正在跟我們在一起,現在他的家屬、姐姐、姐夫,包括父母,他們都在跟我們在一起。在看整個看守所里面,包括搶救等等這些視頻監控,他們正在逐幀地看。”
對于夏品凱的初步死亡原因,該民警表示,“我們根據看守所的這個相關規定去開展的偵查工作,調查結論會告知其律師和家屬。”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發的《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定》,在押人員死亡分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是指因人體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導致的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殺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他殺、體罰虐待、擊斃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體造成的死亡。
依據《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定》,在押人員死亡后,應立即通知近親屬,并報告公安機關、檢察院及辦案機關。
對初步認定為正常死亡的,公安機關開展相關調查工作。公安機關調查工作結束后,應當作出調查結論,報告同級人民檢察院并通知死亡在押人員的近親屬。對于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的,由人民檢察院進行調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