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三趟法院,材料交上去總說‘不符合要求’,就是不給立案,這官司咋打?”過去,不少人遇到過立案難的煩心事。但現在不一樣了,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告訴大家我國早就把立案審查制度改成了立案登記制度,咱老百姓的訴權有了更實在的保障。
一、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不打折扣
《民事訴訟法》第126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122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這意味著,只要你符合起訴條件,比如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法院就得立案,不能再隨便找理由推脫。
二、嚴懲虛假訴訟,守護司法公正
立案登記制不是啥案子都能隨便立,對于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法律絕不縱容。《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就杜絕了一些人想通過假官司占便宜的心思,讓司法資源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三、遇到不立案?這樣維權很管用
要是真遇到法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書的情況,別慌:
要求法院出具書面的不予受理裁定書,上面會說明理由;
對裁定不服的,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或者向法院的紀檢監察部門投訴。
立案是打官司的第一步,現在“有案必立”是規矩。要是你有過立案的經歷,或者對立案還有啥疑問,歡迎在評論區聊聊,讓更多人知道咋維護自己的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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