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網友咨詢:
房屋交付后,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銷售廣告不符的如何處理?
魏一斐律師解答: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交付的房屋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房屋能重修的應予以重修,不能重修的,應賠償購房人的相關損失。對于賠償數額,應具體結合個案案情,綜合考量雙方履約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預期利益、房屋價格等作出合理判斷。
魏一斐律師補充:
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一套住宅,在觀念上視為一物,根據“一物一權”原則,只能作為整體進行銷售,不能分割拆零銷售。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魏一斐律師
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曾任重慶嘉豪律師事務所民商部門負責人律師、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簽約律師,現為重慶卓璟(九龍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重慶眾興合創傳媒有限公司指定聘用法律顧問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