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波
為推動城市精細化管理,維護整潔有序的市容環境,近日,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通報5起未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的典型案例,涉及物業企業、待建土地責任人、個體工商戶等不同主體,責任主體最高被處罰10000元。
此次通報的案例覆蓋多元責任主體:西海岸新區某物業管理公司因未及時清理小區內堆放雜物,被執法部門責令整改后仍未改正,最終被處以1000元罰款;城陽區某待建土地責任人因土地內存在暴露垃圾且拒不整改,同樣被罰款1000元;李滄區某商業步行街物業公司也因責任區內環境衛生差、未整改,收到1000元罰單。
個體工商戶同樣是監管重點。膠州市某石雕店店主岳某因門前責任區存在暴露垃圾及亂堆亂放問題,被責令整改后未按期完成,最終被處以100元罰款。值得關注的是,即墨區某臨街門店店主王某的案例體現了執法的教育引導作用。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其責任區內亂堆亂放紙殼后,王某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清理整改,最終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據介紹,依據《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需保持責任區內整潔,無亂堆亂放、暴露垃圾等問題;未履行責任且拒不改正的,對個人可處100-200元罰款,對單位可處1000-10000元罰款。
“這些案例提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需增強法律意識,主動履行責任區管理義務。”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強巡查監管,通過“處罰+教育”雙管齊下,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為市民營造干凈整潔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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