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和以色列之間不存在直接、重大的地緣政治矛盾。
以色列位于西亞(中東),東大位于東亞。
兩國之間的直線距離(從北京到特拉維夫)大約在 7000 公里左右。
二,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即聯合國巴勒斯坦托管地分割方案,于1947年11月29日在聯合國大會通過。民國做為五常之一,投了贊成票。
三,以色列于1950年1月宣布承認共和國,是最早承認共和國的西方國家之一;并始終堅持一個中國政策,沒有與中國臺灣建立正式外交關系。
中國直到1992年才承認以色列國,并與以色列國建交。
四,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以色列投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返聯合國。
五,1993年,以色列才與中國臺灣建立非正式外交關系,用的也是“以色列駐臺北經濟文化交流中心”、“臺北駐特拉維夫經濟文化交流中心”這樣足夠非官方的名字。
六,中以建交以來,以色列向中國出售了節水灌溉。
盯著美國的壓力,跟中國在軍事技術領域進行了深度合作:以色列曾向中國出售或轉讓了包括“怪蛇-3”空空導彈(其技術對中國國產霹靂-8導彈發展有貢獻)、“哈比”反輻射無人機等關鍵裝備與技術。此外,以色列還曾允許中國接觸并測試其“幼獅”戰斗機(基于法國幻影5改進)
七,2000年以后,大量中國工人去以色列務工,2022年通過正規渠道進入以色列勞務市場的有1.2萬名中國工人。若算上非正規渠道,十萬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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