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陽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陽泉市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加快推動陽泉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促進城鄉建設碳達峰和綠色發展。
意見稿提出九項重點任務,其中:
一、在“全面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面,提出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
(1)新建公共建筑和工業廠房:光伏產品應用面積不低于屋頂總面積的50%;
(2)新建居住建筑:光伏產品應用面積不低于屋頂總面積的30%。
二、在“推動建筑能源替代”方面,提出逐步擴大清潔能源建筑用能比例
推動新建建筑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加強既有建筑加裝光伏系統管理,滿足建筑結構安全性要求的,鼓勵增設或改造光伏系統。
鼓勵建設以“光儲直柔”為特征的新型建筑電力系統,發展柔性用電建筑。
全市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
原文如下:
關于對《陽泉市加快推動建筑領城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2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24〕45號)要求,為加快推動我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促進城鄉建設碳達峰和綠色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不斷完善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機制和政策體系,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建筑節能、綠色建材應用、垃圾資源化利用等質量和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結構和方式更加優化,可再生能源應用更加充分,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取得顯著成效。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
一是全面發展綠色建筑。城鎮新建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快推進住宅全裝修,持續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級綠色建筑比例,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以上。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項目、出讓或劃撥“標準地”內新建民用建筑執行一星級及以上標準。推動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條件的項目執行二星級及以上標準。超限高層建筑執行三星級標準。政府投資項目、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層建筑,要集成應用BIM、超低能耗、裝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等綠色創新技術,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筑創新項目。
二是加快裝配式建筑發展。推動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業廠房、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項目應采用裝配式技術建造,裝配率應不低于50%。到2030年裝配式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
三是大力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加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廣力度,政府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共建筑原則上按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建設。城鎮新建居住建筑項目,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應不低于1個單體建筑或面積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積的20%。在高新區開展綠色低碳示范區、零碳(近零碳)產業示范區建設。
四是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新建建筑應用綠色建材比例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推動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應用綠色建材。大力推廣應用智能、高效、綠色的電梯、空調、水泵、照明等設備。
五是加強信息技術應用。大型公共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綠色建筑項目應當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加快推進智慧工地建設。
六是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新建公共建筑和工業廠房光伏產品應用面積不低于屋頂總面積的50%,新建居住建筑光伏產品應用面積不低于屋頂總面積的30%。新建建筑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七是全面加強綠色建筑驗收。未進行綠色建筑專項驗收或綠色建筑專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星級綠色建筑驗收合格后,應當申報綠色建筑標識。(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商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項任務均需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貫徹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嚴格執行城鎮新建建筑節能標準。
強化建筑節能監管,推動居住建筑執行83%節能標準,公共建筑執行78%節能標準。優化新建建筑節能降碳設計,采用高效節能低碳設備,提高外圍護結構保溫材料、門窗等建筑節能產品的保溫性能。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建筑能耗動態監測計量裝置。新建居住建筑應當安裝能源分項計量裝置。鼓勵推廣智能化節能控制系統。大力推廣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新建居住建筑應采用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實現能效提升與性能質量并重。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責任,強化年運行能耗1000噸標準煤(或電耗500萬千瓦時)及以上建筑項目節能審查,嚴格執行建筑節能降碳強制性標準,重點把好工程項目驗收關。(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城鎮既有建筑節能和設備更新改造。
各縣(區)要建立和更新建筑節能改造數據庫和項目儲備庫,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計劃,合理確定改造時序,確保2030年前具備改造價值的完成應改盡改。統籌各類專項工作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根據房屋安全情況明確改造內容,改造部分的能效達到現行標準規定。加快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鼓勵運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模式實施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未采取節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既有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中要推動建筑設備更新改造,重點更新不符合現行產品標準、超出設備使用壽命、存在安全隱患且無維修價值、能效低、發生過重大事故、主要部件嚴重受損的熱泵機組、散熱器、冷水機組、外窗(幕墻)、外墻(屋頂)保溫、照明等設備,更新后應滿足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建筑運行用能效率。
開展家電產品以舊換新行動,對個人消費者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家電產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進一步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監測、統計、限額等節能監督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并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機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每年開展2次建筑室內溫度控制、用能設備和系統運行等情況檢查。主管部門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嚴肅查處違法用能行為。選取一批大型辦公場所、醫院、學校、場館等節能潛力大的公共機構開展能源費用托管服務試點。依托城市大腦,推動建設建筑運行管理平臺,采集、統計、分析建筑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數據,逐步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優化用能設備控制策略,提升智慧監控和能耗預警水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市商務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數據局、市城市管理局、國網陽泉供電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建筑能源替代。
逐步擴大清潔能源建筑用能比例。在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建筑中,推廣光熱建筑應用。推動新建建筑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加強既有建筑加裝光伏系統管理,滿足建筑結構安全性要求的,鼓勵增設或改造光伏系統。因地制宜推廣空氣能、生物質能、工業余熱等供熱應用。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電氣化,引導居住建筑采暖、生活熱水、炊事用能向電氣化發展。鼓勵建設以“光儲直柔”為特征的新型建筑電力系統,發展柔性用電建筑。全市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供熱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
持續做好清潔取暖工作,熱電廠等熱源企業覆蓋區域通過余熱回收、長距離供熱等技術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2030年前民用建筑全部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新建建筑必須設置供熱計量及溫度調控裝置,新竣工建筑全面實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加快推進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溫度調控改造,戶內不具備供熱計量改造價值和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實行按樓棟計量、按面積分攤。加快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加強對熱量表、燃氣表、電能表等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行綠色低碳建造。
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提高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廣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大型公共建筑、學校、醫院及工業廠房原則上要優先采用鋼結構。穩步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新建建筑中全面采用疊合樓板、鋼筋桁架樓承板及預制樓梯、陽臺、空調板、墻板等部品部件,加快推行裝配化裝修,不斷提高裝配率。推廣智能設備和節能型施工設備,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統籌做好施工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綜合利用,推廣可循環利用裝配式模塊路面。進一步推進建筑垃圾分類處置,不斷提升建筑拆除垃圾、裝修垃圾、工程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推動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發展綠色低碳農房。
堅持農民自愿、因地制宜原則,加強農房設計指導,落實《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標準,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推廣使用綠色建材、探索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開展現代宜居農房試點工作,引導農戶開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對房屋墻體、門窗、屋面、地面等進行微改造。推動農村用能低碳轉型,引導農民減少煤炭燃燒使用,有序提高鄉村電氣化水平,推廣農房光伏、光熱技術應用。(市住建局、市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建筑行業科技創新。
鼓勵研究實力強、創新優勢突出的骨干企業、高等院校,建設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圍繞綠色低碳、新型建筑工業化、數字化信息技術、城市更新、住宅品質提升,加快相關技術和產品研發,開展科技成果登記。加大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推廣,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一批創新人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編制全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等建筑節能降碳指標的發展要求,報市政府批準實施。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專項規劃要求和建設指標納入土地出讓或者劃撥、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審查范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發展改革、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將專項規劃要求和建設指標納入項目評估和審查范圍。住建部門要嚴格執行星級綠色建筑施工圖專項設計文件專家論證制。(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在辦理規劃審批(驗收)時,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標準新增的外墻保溫層面積,不計入建筑容積率。裝配式建筑外墻預制部分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比例不計入容積率。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改造,統籌城鎮建設與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技術的研發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高質量綠色低碳建筑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等。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和相關產業發展。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支持建筑節能、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人行陽泉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陽泉監管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法規標準實施監管。嚴格貫徹執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一步完善建筑節能降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建筑節能降碳監管機制,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方主體不執行法規標準行為。推動建筑領域能耗碳排放統計核算。強化設計引領和推行建筑師負責制,推廣“被動優先、主動優化”的設計理念,提升住宅綠色低碳性能。(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統計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的工作合力。
(二)強化任務落實。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壓實各方責任,抓好組織實施,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節能降碳工作。
(三)加大宣傳引導。結合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活動,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節能降碳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本文來源:山東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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