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親欠下百萬巨債,卻想讓跟前妻生的兩個女兒還?是你,你愿意嗎?賴先生因生意困難欠下百余萬債務,希望女兒幫忙還債,卻引發了家庭矛盾。賴先生稱,去年他將開發商抵押的兩套房產(價值60多萬)過戶給兩位女兒,今年5月得知女兒都已售出。賴先生認為這兩套房子是自己掙來的,當初雖然過戶給了兩個女兒,但是現在自己生意遇到了困難,希望兩個女兒返還部分售房款幫助自己。
不過,女兒們不太理解。小女兒表示,父親在她們年幼時出軌導致父母離婚,而且長期疏于陪伴,贈與房產更像是“補償”,并非借款。她們原計劃在姐姐坐完月子后商議支援父親一部分金額,但是父親如今在媒體上的公開指責令她們傷心。最終經過調解協商,雙方達成協議:兩位女兒各自留下20萬元,并分別向賴先生現任妻子轉賬30萬元用于還債。雙方簽署協議,明確此后無任何債務糾紛。
對此,網友們可是坐不住了,有網友表示,這個爸爸出軌還要求女兒幫忙還債,不配做父親;還有網友表示,當時把房子過戶給兩個女兒應該就是為了躲債,現在要錢也不是為了還債,是債務期過了想要回財產,這怕不是當時就算計好了的。
至于這個賴先生到底打得什么算盤我們不知道,那么賴先生的兩位女兒到底是否有還款義務呢?這兩套房賴先生有權利收回嗎?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根據《民法典》合同相對性原則,父母債務應由其本人承擔,子女無代償義務。賴先生的債務屬于其個人經營負債,與女兒不存在法律關聯,也就是父債無須子償。
而且在這個案例里,賴先生將房產過戶給女兒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無償贈與。根據《民法典》第657條,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后不可撤銷,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銷情形(如附義務贈與未履行)。而賴先生并沒有舉證贈與附還款條件,所以他的主張難以成立。
說到底,這事兒的核心不是錢,而是20年的親情債。父親當年的缺席,不是一套房子就能補回來的;女兒現在的糾結,也不只是心疼錢,更多是過不去心里的坎。而這60萬證明了一個殘酷現實:當親情被折算成具體金額,當法律讓位于道德綁架,所謂的"血濃于水",不過是債務關系里最不值錢的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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