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信用中國獲悉,河北省水利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第七十六條第(三)項,給予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單位為天津市濱海新區交通運輸局。
該公司官網顯示,河北省水利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始建于1956年,是一家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的雙一級資質企業。公司法人代表王立新,注冊資本101800萬人民幣。
該公司官網管理廣角一欄7月10日發布文章顯示,集團公司以多種形式舉行安全生產月啟動儀式,全方位鋪開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迅速在內部營造起濃厚的安全生產月氛圍。為增強宣傳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精心組織了安全知識競賽、安全主題演講比賽等活動。其中,安全知識競賽涵蓋安全生產法規、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多方面,有效激發了員工學習安全知識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讓安全理念在潛移默化中融入員工日常工作。
另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該公司2025年6月16日有一條被執行信息,執行標的4090950元,執行法院建平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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