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運平臺下單跨省運送貨物,與司機溝通取得信任,再以收貨方銀行卡限額為由,借用貨車司機的銀行卡收貨款……就這樣,被蒙在鼓里的貨車司機成了洗錢“工具人”。經四川天府新區(四川自貿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十個月,各并處罰金。
2024年10月28日,貨車司機小劉在某貨運平臺接到一單從四川樂山到陜西西安運輸鋼管的訂單。小劉與對方微信溝通后,對方承諾先支付300元訂金。當小劉趕到樂山取貨地點時,對方卻稱因貨物有問題,無法運輸,隨即又轉來400元彌補小劉的損失。盡管沒能達成訂單,但對方兩次轉賬贏得了小劉的信任。
次日上午10點左右,對方再次聯系小劉,發來一家幼兒園的定位,稱有腳手架需要運往西安。因為有前一天的溝通基礎,小劉便答應下來。隨后,對方以發貨方銀行卡有限額為由,提出要借用小劉的銀行卡用來接收1.5萬元貨款,之后,再由小劉取出現金交給發貨方。沒有多想的小劉將自己的銀行卡號發給了對方。
不多時,小劉的銀行卡收到了一筆來自廖某的1.5萬元轉賬匯款。小劉到銀行取出1.5萬元現金,前往這家幼兒園。小劉通過微信視頻與下單人確認收款人身份后,按照要求將1.4萬元貨款交給林某,自己留下1000元。
然而,當日14時許,小劉的手機突然收到一條銀行的短信,告知其銀行卡已被凍結。小劉立刻與對方聯系,對方表示會處理,隨后又以貨物有問題無法運輸為由取消此次訂單,并表示之前支付的1000元用于補償小劉。小劉頓感事情蹊蹺,前往派出所報案。
整個過程中,對方一共給小劉支付了1700元。讓小劉沒想到的是,自己的銀行卡已被卷入一場洗錢陰謀。
根據小劉提供的線索及辨認筆錄,公安機關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林某。經調查發現,這起案件背后的犯罪團伙分工明確:遠程操控的“上家”(未到案)精心設計圈套,轉移資金;貨車司機小劉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淪為了犯罪“工具人”,協助完成資金流轉;林某依照上家安排,與小劉見面并轉移涉詐資金,就這樣,1.4萬元涉詐資金被轉移。
據了解,林某及其同伙徐某采用同樣的套路,哄騙多名貨車司機提供銀行卡用于洗錢。經四川天府新區(四川自貿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6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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