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多地明確女職工可休痛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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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新統計,目前全國已有包括遼寧、北京、上海、廣東、浙江、云南等約20個省市,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休息時間普遍在1~2天,最多的是3天。
多地規定:
“痛經”可帶薪休息兩天
2021年3月29日,《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正式發布。該《示范文本》是由遼寧省總工會牽頭、聯合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遼寧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遼寧省工商聯制定發布的。據了解,該《示范文本》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三方四家單位聯合發布,在全國尚屬首次。
《示范文本》提出:
用人單位應遵循男女平等原則,在女職工參加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方面給予支持;在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不得設置性別歧視條件;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在訂立書面勞動(聘用)合同時,不得與女職工約定限制結婚、生育等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資,限制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辭退,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時,對涉及女職工權益的問題,應當聽取本單位工會(女職工)組織或者女職工代表的意見。用人單位應當認真執行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保障女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對處于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示范文本》提出,應當依法給予特殊保護,不得安排國家規定不適合女職工從事的工作;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對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用人單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求本人意見。
女職工經期,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哪些勞動保護? 《示范文本》提出,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從事連續站立勞動的,每2個小時安排至少10分鐘工間休息;經醫療機構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1至2日的適當休息。
小眾假期落地不易
“痛經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中明確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日的休假。
此后,多地紛紛出臺相關政策,確保女性職工的這一權益得以落實。但在實際操作中,“痛經假”仍面臨諸多挑戰。
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一些勞動者壓根沒聽說過“痛經假”;個別用人單位完全沒有貫徹落實;有的即使可以申請相關假期,也因各種各樣的原因存在勞動者不敢提、用人單位設障不讓請假等問題。
“嘗試申請過一次‘痛經假’,以后再也不休了,寧愿疼死在單位。”讓在北京工作的慕女士發出如此感慨的原因是,他們公司女性員工雖然可以休“痛經假”,但必須提供正規醫院的證明。“有一次,我拖著沉重的步伐好不容易走到醫院,醫生初步檢查后又提出要抽血、做B超,折騰了一上午花了300多元才開出休一天假的假條。”
有專家指出,破解落地難這一問題,需要明確“痛經假”的具體實施細則和監督機制,加強對企業執行“痛經假”政策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政策的企業進行處罰。
同時,政府可以出臺更多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積極落實“痛經假”政策。例如,給予女職工痛經假的企業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降低企業的成本壓力,提高女職工在請假時的安全感。
來源:湖北日報 沈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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