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民一庭、人民法院出版社聯合主辦,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承辦的“送給孩子一束法治的光”系列未成年人普法活動第五場如約而至,走進了大涼山的5633次列車,并在各大網絡平臺播出。其光芒穿透屏幕,照亮了無數成長的心靈。這束法治之光的特殊價值,不僅在于它是護佑安全的盾牌,更在于其蘊含的深刻理念:法治教育是未成年人茁壯成長的必備養料。
普法活動投射的第一重法治光芒,是賦予權利意識的“權利之光”,讓未成年人意識到“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是什么”,將抽象的人格權等概念具象化。在學生上學乘坐的搖晃車廂里,法律從刻板的條文變為有趣的故事。法官講述著人格權等權利被侵權的真實案例:當惡意綽號與個人信息泄露疊加,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哪吒明明有自己的名字,卻被惡意起外號,他的姓名權被侵犯;哪吒被人造謠是“惡霸”,則他的名譽權被損害……“‘人肉搜索’‘開盒掛人’這兩種新型的網絡暴力違法行為特別需要引起同學們的警惕。”法官叮囑大家。這種將法律知識融入生活場景的智慧,讓權利意識如春風化雨般浸潤少年的心田。未成年人權利意識的覺醒,是人格尊嚴得以扎根生長的初始土壤。當孩子們讀懂自己的權利是什么,在自身權利被侵犯時,能拿起法律武器進行捍衛,法治的光便穿透紙面,照亮了人格尊嚴的基石。
普法活動投射的第二重法治光芒,是引導規則認知的“規則之光”,讓未成年人意識到“法律禁止我做什么”,在混沌中勾勒出行為自由的安全邊界。規則意識是孩子社會化的核心支柱,為其行為鋪設明確軌道,讓他們不僅學習到秩序,更理解到自由并非無邊界的放任,而是明晰邊界之內的自在馳騁。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等9單位共同建設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事例庫中的三則典型案例引人深思:未成年人飲酒后發生的悲劇,揭示放任與疏忽的法律責任;小額強索錢財的行為,警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深刻道理;違規文身帶來的持久傷痛,告誡未成年人不要因為受到不良誘惑而去文身。這些案例如同一記警鐘,在孩子們心中劃出清晰的行為邊界,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買酒,不能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不能文身等等。當孩子們知曉法律禁止的行為,在生活中遵紀守法,遠離違法犯罪行為時,法治的光便穿透現實,照亮了健康理性的文明之路。
普法活動投射的第三重法治光芒,是培養保護能力的“維權之光”,讓未成年人意識到“我要如何尋求法律保護”,點亮自我保護的火把。針對“人肉搜索”“開盒掛人”等現實問題,法官手把手教孩子們識別陷阱、保存證據并通過正當途徑進行維權。維權能力是法律賦予個體的有力武器。從“紙面權利”到“現實力量”的飛躍,需要知識、技巧與勇氣的多重熔鑄。當孩子們掌握了依法維權的手段,法律便不再是遙遠的符號,而是成為握在手中的堅實武器。當孩子們學會在虛擬世界中保護自己,領會了應對網絡侵權的方法時,法治的光便穿透虛擬迷霧,照亮了自護自救的現實路徑。
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強則國強。“送給孩子一束法治的光”系列未成年人普法活動,其持續開展本身就蘊含著對“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規律的深刻認知。法治教育絕非一蹴而就的工程,它需要如春風化雨般的耐心浸潤,以滴水穿石的韌勁,在孩子們心靈深處刻下法律信仰的年輪。當孩子們能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法律思維審視問題,法治便不再只是外在約束,而升華為一種內在的思維習慣與生活方式。當法治之光不僅照耀法庭,更照進未成年人的課堂、家庭與社會的每個角落,這點點微光便終將匯聚成法治文明的璀璨星河,照亮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劉曉芬)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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