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顧客在上海一家餐廳用餐時,拍攝了一條6秒的廚師烹飪視頻,立刻被工作人員微信提醒店內不能拍視頻,讓她感到不愉快。記者注意到,這家餐廳的用餐提醒有350多個字,除了禁止錄像,還包括不提供打包服務、不接待10周歲及以下兒童等,這也引發了爭議。7月10日,記者聯系到這家餐廳,對方拒絕采訪。
剛拍視頻就被阻止,顧客稱感覺被“偷窺”
近日,有消費者在社交平臺分享了自己的用餐經歷,并配以聊天頁面截圖、賬單截圖等作為證明。該網友提前預約了上海某網紅餐廳的座位,支付定金后收到了一條微信預約確認消息。
拍視頻后1分鐘就收到提醒
用餐期間,網友用手機對著正在烹飪的廚師,拍攝了一條6秒時長的視頻。隨后,手機上就收到了餐廳工作人員發來的微信消息,提醒在餐廳內只可拍照,不可拍視頻。該網友稱,用餐時,身后站著兩名服務員,她感覺就餐時在被“偷窺”,一頓飯花了3621元,用餐體驗卻并不愉快。
顧客給餐廳打了差評,被餐廳投訴
事后,她在平臺上寫下了體驗并打了低分。很快,餐廳對這條評價發起投訴,并在理由中寫“客人無理取鬧”,認為其在用餐前不看預約信息的內容,有錯在先。記者注意到,這條餐廳的投訴被平臺駁回。
這名顧客稱,收到的餐廳預約確認鏈接需要點開才能看到詳情,不許拍視頻等要求就隱藏在其中,但她沒有點開鏈接。
記者聯系到這名顧客。她表示,事發后商家并沒有聯系過她進行解釋或者道歉。
餐廳發來的提醒
不能在餐廳拍視頻、接打電話,用餐須知引爭議
記者看到,這家餐廳發送的用餐須知有7條,共350多個字,除用餐時長、開餐時間外,還包括訂餐需繳納定金500元/人,用餐前72小時內取消預約將不予退還,可保留一次至下次預約使用;店內謝絕自帶酒水外食,也不提供打包服務;餐廳內不能錄制視頻或打開直播、不能在店內接打電話或外放視頻音頻;餐廳不接待10周歲及以下兒童;提醒顧客避免使用香水、禁止攜帶寵物等。
在上述網友發帖的評論區,有不少人在討論。有人表示不支持,認為吃頓飯還被要求詳細閱讀餐廳的規定,有點難以接受。但也有網友稱理解餐廳的做法,認為餐廳可以有自己的要求,如果餐廳不同意拍視頻,可以不去消費,沒必要去了卻不遵守。
7月8日,記者聯系到上述餐廳,工作人員表示:“不接受媒體采訪”,對消費者網上發帖一事,未作任何回應。
餐廳的規定是霸王條款還是契約關系?律師解讀
顧客是否必須遵守餐廳規定?餐廳提前給顧客發的提醒和規定,到底是霸王條款,還是商家與消費者構成的契約關系?
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滕尚麗律師表示,餐廳的規定是否屬有效契約,應當審查規定的內容是否合法合理,在消費前是否有明確告知,顧客是否有選擇權等。在這種情況下顧客前往就餐才形成契約。
若條款加重顧客責任、排除酒店義務或告知不充分(如小字、隱藏頁面等),屬于格式條款或霸王條款內容,即使顧客前往就餐,該部分規定也不構成默示,對顧客沒有約束力。在上述事件中,顧客收到的餐廳規定是否屬于格式條款,需要進行合規審查。
對于發帖網友認為的服務人員窺探了自己的手機,滕尚麗表示,如果工作人員持續緊盯顧客,可能會侵害用餐顧客的隱私,建議餐廳通過公示“禁止拍攝視頻”的規定代替人工監督。
關于該餐廳的其他規定,滕尚麗認為,部分規定不合理,比如禁帶酒水屬于餐飲服務行業傳統的“格式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滕尚麗認為,“餐廳不接待10周歲及以下兒童”也存在爭議,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餐廳用餐必須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雖然商家享有自主經營權,但要是阻止成人帶兒童進入用餐,則可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平等交易權的規定。建議餐廳采取更為委婉和柔和的策略,平衡好雙方的關系。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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