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不法分子將廢舊水泥罐車偽裝成“移動加油站”,以低價吸引顧客,殊不知這簡陋的儲油設施猶如一顆“定時炸彈”,嚴重威脅周邊安全,更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環境。法院最終以“危險作業罪”對涉案人員作出判決,再次敲響了安全的警鐘。
在惠城區小金口街道的一處停車場,乍一看,這里與普通停車場沒有任何區別,而實際上,里面卻暗藏玄機。原來,在這里,有一處私人加油點。
惠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胡藝明:2024年12月24日,公安機關根據群眾的舉報,在小金口街道的一處停車場內,發現被告人利用一輛廢舊的水泥罐車作為裝柴油的容器,私自銷售柴油。
一輛不起眼的廢舊水泥罐車,實際上卻是個小型柴油庫。原來,2023年8月開始,被告人陳某拿出了2000元現金當作敲門磚,入股了郭某的黑油點,并在停車場內為前來的顧客加油。
惠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胡藝明: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他從2023年8月份開始一直到2024年12月案發,經營了一年多的時間,他是將柴油裝在廢棄的水泥罐車罐內,然后利用加油設施對外私自銷售。
據陳某供稱,當時他是以5.68到5.71元/升左右的價格購入的柴油,柴油運到加油場后,陳某便以6元/升左右的價格進行出售,而彼時正規加油站的柴油價格約為7元/升。在差價的誘惑下,黑油點的生意自然不錯。2024年1月26日,公安人員得到線索展開偵查,發現該場所擅自存放和售賣汽油,在現場將被告人陳某抓獲,并繳獲油桶、油槍、油量表、加油機以及疑似汽油0.27噸。經核查,截止案發,陳某在其中共獲利1萬余元。
惠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胡藝明:按照相關規定,柴油屬于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柴油,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在本案當中,被告人是沒有相關的許可證的,屬于非法經營。
眾所周知,黑油點安全隱患極大,這些非法站點多利用簡陋的改裝車輛或民房儲存柴油,設備缺乏基本防爆措施和消防設施,油品泄漏后極易在空氣中形成易燃易爆氣體,遇到明火或靜電就可能引發猛烈爆炸,如同“移動炸彈”般嚴重威脅周邊居民和公共安全。
惠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胡藝明: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它嚴重危害后果的現實危險行為的,就構成了危險作業罪。
最終陳某因犯危險作業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陳某隨案移送的非法獲利11000元,被依法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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