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小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網約車停運損失賠償糾紛。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原本對賠償金額有異議的被告當場通過轉賬支付賠償款,為網約車司機挽回停運損失,以高效司法服務護航新業態從業者權益。
據悉,原告系網約車司機,其車輛停靠路邊時被被告駕車碰撞,交警部門認定被告負事故全部責任。車輛維修耗時3天,原告據此主張停運損失賠償,但庭審中,被告雖認可事故全責,卻對停運損失的計算標準提出異議。
針對爭議焦點,承辦法官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財產損失賠償”相關條款,詳細解析網約車停運損失的計算依據——參照行業日均營收、維修時長等客觀數據,同時向被告說明“停運損失屬合理財產損失”的法律認定。經過1小時釋法析理,被告最終認可賠償金額,當場通過手機轉賬完成支付。
“從開庭到拿錢不到半天,法庭不僅講法還考慮我們跑車的實際難處。”原告拿到賠償款后表示滿意。此案的快速化解,既體現了司法對網約車等新業態從業者合法權益的精準保障,也彰顯了基層法庭“調解優先、當場履行”的務實效能,為民生糾紛畫上“高效句號”。(陳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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