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名網友在蕭內App發帖吐槽,街上五顏六色的共享電動車越來越多了,亂停亂放,影響正常通行。
有網友說這些電動車本來是為了出行方便,現在卻成了攔路擋道的移動路障。
占用非機動車道,影響通行
大量共享電動車占用停車位置,亂停亂放
雜亂無章,馬路上也會停著
評論區不少網友表示,共享電動車確實有點野蠻生長,大量投放,不少騎車的人也隨便停,占道擋路還影響市容。
網友@葡撻:真當看了烏句骨頭疼。
網友@攀枝花水果:怎么會長出這樣的野草,本來就擁擠的道路,亂七八糟停一堆,應該學公共自行車,定點定位。
網友@美麗心情2018:像小紅車一樣,要是有規定的地方停車就好了,這樣倒也方便了市民出行,尤其到地鐵口的1-2㎞。
網友@涓牛牛:這個還要看騎車人的素質。
網友@旲天:使用的人該付主要責任,怎么方便就怎么停。
網友@榴蓮醬:小學門口也有,還都占人行道的進出口上。
網友@琪琪媽媽:都亂丟的,騎車的沒素質,路上也扔,人行道上壓著盲道橫著扔在那,非機動車道上也扔,甚至在橋的中間扔著,都是些什么垃圾人。
網友@塵埃里的煙火:人的問題,本來方便人們出行!
網友@摯愛的曾經:上次晚上一點開車回家彩虹高架轉時代高架,冠山隧道入口右側第一個車道邊邊上,停著一輛這種電動車,差一點沒注意就碰到了,剛好在匝道口那里,真不知道怎么被騎上去下來的。
網友@江峰漁伙:亂停的應該收高額拖車費。
根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運營企業有責任規范停放車輛——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履行企業主體責任,遵守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允許投放范圍、數量和相關管理要求,規范承租人停放車輛,加強對車輛的跟蹤管理和日常養護,保持車輛有序停放,及時回收故障、破損、廢棄車輛。
公民應當文明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后有序停放。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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