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今日頭條
這是執劍人的第五十七篇原創
別再對網紅律師有濾鏡啦!
上海“無證律師”西綠詐騙440萬
騙局中的每個人都是“詐騙者”?
頂級律所為何選擇自爆式切割?
網紅律所光鮮背后
還暗藏著刑民雙線操作的
驚人“脫責之術”?
且看這利益鏈條中
那些陰暗的轉角...
曾經在小紅書有1.6萬粉絲、抖音有15萬粉絲的網紅西綠,利用其擔任的上海德禾翰通(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的職位,在一起離婚案件中以資產隔離為由,偽造公章簽訂資產代持協議,轉走案件當事人440萬元資產,并用于個人和其情侶張某某消費。
事發后,西綠被網友扒出,其沒有通過法律資格考試,沒有律師資格。
西綠事件的具體原委,請參見。
7月10日,經媒體確認,西綠已經被刑事拘留。
在西綠事件中,另一個被輿論討伐的對象是上海德禾翰通(成都)律師事務所。
網友的目光,掃過西綠坍塌的人設后,最終定格在其身后的“老東家”身上。
網友紛紛質疑,律所和該所另一名網紅“法山叔”(微博粉絲396.3萬),在明知西綠是假律師的前提下,依舊將西綠招攬至德禾翰通律師所,甚至給西綠以高級合伙人的名頭,是西綠能夠成功實施詐騙行為的“共犯”。
西綠事件不是一起“二重”詐騙,而極有可能是“三重”詐騙,被騙取440萬元的“受害人”,也不是無辜者。“受害人”向西綠轉賬的原因是在離婚案件中,簽訂了資產代持協議。
什么情況下,需要在離婚中簽署資產代持協議?當然是要隱瞞離婚對象和司法人員,轉移資產。
換言之,西綠事件是離婚者為了轉移資產(一重詐騙),找到了網紅律師西綠,在資產代持過程中資產被西綠揮霍(二重詐騙)。巧的是,西綠也是假律師,其能夠超越規則成為“高級合伙人”是律所的刻意助推(三重詐騙)。
西綠事件另一個需要關注的點是律所是如何“斷尾求生”的。
從法律上來講,作為西綠的“東家”,西綠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德禾翰通律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是無異議的。
不過,作為一家“網紅律所”,為何要犧牲自己的名譽,以兩敗俱傷的方式將西綠推向牢獄之災呢?
這涉及刑事案件的量刑制度。
在經濟類的刑事案件中,造成的是經濟損失。而錢是可以歸還的,因此在刑法上這被稱為“可恢復性法益”,意思就是只要還錢了,那受害者就沒損失。
因此,在經濟類刑事案件中,退贓這個行為,在量刑上比自首、坦白等都好用,其神奇的力量可以使死刑變死緩,無期變有期,七年變三年。
因此律所的管理層手中精算著兩本賬:一本是西綠帶來的網紅光環和滾滾案源,一本是如今高達440萬的連帶賠償火山口。
德禾翰通律所將西綠告到公安機關的主理由很簡單:西綠將詐騙而來的贓款揮霍的差不多了,想讓律所幫忙還。律所為了避免承擔還款責任,就告西綠詐騙罪,通過刑事手段逼迫西綠退贓,這樣律所就不用還款了。
至于先前你儂我儂的魚水之情,通過西綠的網紅名氣撈來的案源。就變成了過去的事,不提也罷。
律所反手將昔日的“搖錢樹”推上刑事被告席,這出“斷臂求生”大戲,只為避開一個關鍵字:“錢”。
此外,律所也可以通過刑事立案告訴被詐騙的當事人,“我也是受害人,都立案了,你跟西綠要”,以這種手段來跟西綠切割。
甚至陰暗點,我們也可以想一下,如果刑事案件結案后,西綠依舊沒有全額退贓,受害人去法院起訴律所。律所是不是也會以“我們也被騙了”,“根據法律規定律所要賠償律師因執業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但是西綠不是律師”,“律師跟律所之間不是勞務關系,我們跟西綠也不是勞務關系,我們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等系列理由,把西綠與律所之間的關系“攪混”,拒絕向當事人賠償。
這樣一來,律所不僅極有可能能擺脫賠款責任,還能在法律層面立于不敗之地,巧妙地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
因此,西綠事件中,我們需要追問,當地司法局和律協為何不發聲?任用假律師充當高級合伙人的律所是否會受到處分?在案件中企圖轉移資產的“受害人”是否會受到追究?
在最后,如本文有幸被閱讀到,觀察員也想借機提醒讀者。目前律師是過剩的,但是合格的律師依然稀缺,甚至北上廣深的合格律師都是有限的。
網紅律師也往往是團隊力量、資金投入和包裝技巧等的共同結果。
如有選擇律師的需要,務必擦亮雙眼。
德禾翰通能否靠“切割神操作”全身而退?網紅律師神話破滅后,平臺推薦、律所背書,到底誰該為信任崩塌負責?西綠案的巨額賠償,最終會砸在誰頭上?歡迎留言討論你對律所責任的看法!轉發提醒身邊朋友,選擇律師別只看“粉絲數”,務必核實執業資格!
畢竟,陷阱常在光環下。
文/1376號觀察員
校對 / 福岡第一深情
編輯 設計 / 阿竹
圖 / 網絡&即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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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的執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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