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交公糧是既盡了義務又作了貢獻,是不是應該等同于他們繳納了社保,免費發給養老金呢?今天在網絡上看到的消息,經濟學家李稻葵經過調查分析之后說,應該給63歲以上的農民,500至2000的生活費,不僅能改善他們個人的生活水平,也可以拉動社會消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指數。
因為,解決了老人的養老問題,極大地緩解中年人與年輕人,對贍養父母的焦慮,是一舉多得的好事,下面我們從如下三個方面簡單的分析這個設想的可行性。
一.公糧與社保的本質差異,交糧納稅是國家賦予農民的法定義務,而社保它是建立在繳費制度基礎之上的社會保障。
因此,因為公糧與社保在本質上差異明顯應該沒有可行性。
二.法律依據,公糧是農業稅,《農業稅條例》中有明確規定。而社保不但具有福利性,保障性而且具有共濟性和法定性,有明確的繳費領待遇規定。
因此,從法律角度看,公糧和社保不能混為一談。
三.現實情況:盡管有觀點認為,農民年年繳納的公糧稅費不比城鎮職工少,應該得到相應的養老保障,但考慮到社保制度的復雜性和歷史原因。
因此,直接將公糧繳納年限折算為社保繳費年限并不現實。
我們來做個假設,如果真的將公糧繳納年限折算為社保繳費年限,給交過公糧的農民發免費養老金的話。那現行的社保制度又該如何改革呢?既然,交公糧的年限能折算為社保繳費年限免費領養老金,那是不是所有交過公糧的(已參加職工社保)都應該享受這一份免費待遇呢?
還有,農民這么多年免費耕種國家土地及其所得收益賬怎么算呢?這么多年的免費補貼和各種優惠之賬又該怎么算呢?農民交稅可折算繳費年限,那其他納稅人是不是也應該憑繳費憑證折算成社保繳費年限呢?
農民繳納公糧的歷史貢獻應被充分認可,但將其等同于社保繳費存在制度設計和操作層面的困難,更現實的路徑是?通過財政補貼、提高新農保待遇、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等方式,逐步提升農民的養老保障水平,體現國家對農民群體的歷史回饋和社會責任。同時,推動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縮小城鄉差距,才是長遠解決農民養老問題的關鍵。
以前交公糧是責任和義務,橋歸橋路歸路,一碼歸一碼,公糧屬于農業稅的一種形式,是國家強制征收的實物稅,主要用于國家財政支出,而非個人社會保障儲蓄,其本質是稅收義務,而非個人與國家的共同繳費機制,所以說,過去農民交公稂與現在的社會保障體系本質上就是毫無關聯的兩種政策,根本就無法類比。
對此,有人覺得十分心酸,雖然農民沒有交過社保,但是交的公糧稅也不少,為何養老的時候差別卻這么大,一個月退休金才幾十塊錢?
如今,公糧已經成為過去式,農民年紀漸長,他們的付出應該得到應有的回報,不要讓苦了半輩子的他們繼續受苦。提高農民養老保險水平,不僅是對他們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對他們晚年生活的保障。
讓我們一起呼吁,提高農民養老保險水平,讓農民老有所依,我認為是積極的,也是基本認可的,可以通過建立一個針對老農的專項補貼政策,根據交公糧年限長短適當予以補貼,但直接將其等同于社保繳費決對不可能實現,歡迎網友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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