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全網交付率第一的解卡團隊—————
重慶的一個研究生趁著618平臺大促,和同學買了12部手機和3部平板,領完優惠券,參加完滿減活動,每部手機要便宜2000元。
促銷結束后,他將這些手機掛到網上準備出售,以此來賺取差價。
第二天,就有人聯系他要全部購買,為了規避手續費,兩人加了微信線下交易,最終以12萬元成交。萬萬沒想到,男子高興勁兒還沒過,短短幾個小時后,就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了。
7月7日,重慶天天630報道了小張的遭遇,也給大家敲響了警鐘。
小張是一名在讀研究生,他不但學歷高,腦子也靈活,對網購比較在行,有時候,會利用一些信息差賺點兒零花錢。
今年618購物節,很多平臺大促銷,又是優惠券,又是購物紅包,還有各種滿減活動。
趁著這個活動,校長和幾個同學買了一批蘋果手機和平板。
因為每個賬號可以在平臺領兩到三張大額優惠券,總價值2000塊錢左右,所以,原本售賣9999的蘋果手機,只要7999元就能到手。
根據每個人的資金狀況,他們有些人買了2部,有些買了3部,幾個人加起來一共買了12部手機和3部平板。
他們準備等官網活動結束之后,把這批貨掛到網上去賣,保守估計,每部可以賺200或300塊錢差價。
6月20號,官網活動一結束小張就將這批貨的信息掛到了某二手平臺,等有緣人來購買,誰知,第二天晚上就有人在平臺聯系他,問他手機還在不在,他全要了,線下自提。
小張受寵若驚,他知道這款手機搶手,但沒想到這么快,還是自提,這樣更安全,更靠譜。
因為平臺交易要收手續費,12臺手機和3部平板電腦,價值十多萬,手續費是筆不小的費用。
沒想到,對方主動提出,要給小張規避這筆費用,添加微信進行線下交易,小張想著,對方人還怪好的,便同意了,雙方經過協商,總共12萬。
6月22號下午3點半左右,買家叫了一位閃送師傅,讓小張直接把手機交給閃送師傅,而且,他很痛快,提前將12萬元轉給了小張。
錢都到手了,小張心里就踏實了,趕緊把東西拎給了閃送師傅。
這筆交易輕松完成,小張和同學從中賺了3000塊錢差價,萬萬沒想到,高興勁兒還沒過,小張的噩夢就開始了。
當天晚上7點多,小張突然發現,自己的銀行卡竟然被凍結了,卡上有那么多錢,要是出了意外他不但沒吃沒喝,還要影響其他同學。
于是,他趕緊撥打電話咨詢銀行客服,對方表示,這是司法凍結,凍結機構是江西上饒的一個刑偵大隊,小張納悶,自己從來沒有和江西人有過任何交易,為什么會被那邊警方凍結。
他又趕緊聯系上饒警方,這時他才知道,買他手機的人是電詐分子,他涉嫌詐騙了上饒的一位受害者,然后將資金轉到他這里,成功將錢洗干凈。
小張越聽越氣憤,這個騙子真是兩頭騙,既騙了受害者,也騙了他。但他實在想不通,騙子是怎么直接讓受害者將12萬打到他卡里的呢?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小張立刻起身,前往上饒,向當地警方反映情況。
經過當地警方的調查,很快證實小張并非詐騙團伙中的成員,但即使這樣,小張的卡依然沒有解除凍結。
而且,因為他是一級涉案卡,他名下的所有卡也被凍結,全都不能使用。
這對小張來說簡直是無妄之災,在現在人人一部手機的年代,沒有銀行卡,手機就無法支付,非常麻煩。
無奈之下,他只能暫時從同學那里借了幾千塊錢現金使用。既然證明自己不是電詐人員,所以小張希望盡快解除凍結。
但上饒警方表示,如果要解除凍結,必須要退還給受害者一部分錢款。
小張覺得很冤枉,因為自己也是受害者,警方為什么不去抓嫌疑人,讓嫌疑人退錢,要讓一個受害者來承擔損失,這不合理。
而且他咨詢過他們當地警方,警方表示,如果可以證明這筆錢是善意取得,就一分錢都不用退,最多退還獲利部分。
作為一名普通人,我們很難分辨收到的錢是臟款還是干凈的,就像一名搶劫犯搶了錢去餐館吃飯,完事后警察找到老板,說這錢是臟款,讓他退還,這肯定是講不通的。
那么,從法律上來說,小張到底要不要退還這筆錢呢?
電視臺的就說了,還找到一些法律條文:
《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人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只有在如下四種情形下才可以追繳:
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對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而第二款明確規定: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小張出售手機價格與市場價相當,且其對相關人員的犯罪行為不明知,無主觀故意,所以,其當時的交易合理合法。
其次,小張并非無償取得這12萬元,而是通過出售自己購買的手機和平板獲得的對價。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小張沒有義務退還這筆錢,最多退還獲利部分。
六叔告訴你扯淡!
所以這些人根本不懂相關的法律法規,咸魚賣手機,你已經脫離了平臺的監管,進行了私下交易,這算哪門子的善意所得?
先不說私下交易,很簡單的三要素:購買人、付款人、收貨人你做好了實名認證嗎?
你什么都沒做,你賣給誰了你也不知道,付款人你也不知道是誰。
這是一個什么樣的法律關系?
別人受害者給你打的錢是涉詐資金,你是需要退還的。
而你的手機是被人騙走了,這是第二個案子,你可以用這個案由主張你的權益,你也可以報警把手機追回來,這才是法律關系。
你賣手機并沒有收到買家的錢,而是收到的涉詐資金。
當然,也不是絕對的哈,這也看各個地方的叔叔理解,比如前兩天我們輔助了一個妹子,也是一模一樣的咸魚賣手機涉詐,找了個律所沒有辦好,后來找到六叔,我們沒有進行退賠就解凍了卡片。
找了律所沒有做好,六叔寫了材料后西安的叔叔直接沒有退賠就解凍了,這也是可能因為金額很小的原因,就一萬塊錢,也是叔叔辦案中認為是善意所得。
所以,大家也吸取教訓吧,沒有什么東西是你動動手指就能賺錢的,這個社會不可能還有這種信息差。
而這位研究生,大概率能做的就是去協商退賠咯,解卡不是重要的,后面的兩卡名單還是他這輩子遇到的最大麻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