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溫常給大家強調
動火作業的從業人員一定要具備動火資質
并且要做好動火作業審批,作業防護等工作
不然一不留神就會
受到法律嚴懲和血的教訓!
近日,溫州市平陽縣萬全鎮一歇業的企業廠房起火。平陽縣消防救援大隊分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迅速前往處置。所幸撲救及時,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圖為 起火的噴機房)
(圖為 起火廠房外圍)
01
事件概括
2025年6月13日,該搬遷企業的負責人陳某某聯系了專收廢舊機器、廢鐵的黃某某,委托其幫忙清理工廠車間外的頂棚、辦公室內的鐵棚以及地上的廢鐵。在火災調查中,陳某某表示自己全權委托黃某某清理,并不知曉黃某某是如何安排拆除工作的,強調早在六月初廠房內所有物品已經全部搬空。
2025年6月16日上午,黃某某雇傭了切割作業工人吳某某在內共三名工人,前往該廠房進行拆除工作。其中,吳某某主要對噴機房的排塵管道進行切割作業,黃某某在旁監護,但未實施有效防護措施,其余兩名工人將切割后的廢品搬運到車上。
(圖為 吳某某作業時所用工具)
作業期間,吳某某私自前往噴機房里切割,想要切幾個鐵塊拿去自己賣,隨后回到廠房東北側的排塵管道位置繼續切割作業。
火災發生后,黃某某稱自己對于動火作業要進行的必要報備及防護工作都不了解,并且黃某某并不具備安全員資質。
“我就是個收廢品的,不清楚(進行)切割作業之前要申報動火審批。(關于動火前保護措施)這方面我也不懂,當時就擺了幾桶水,邊上還放了個滅火器。”黃某某這樣跟大隊執法人員說道。
而吳某某在不確定黃某某是否做好動火審批工作就貿然開始作業。
正是這樣對動火作業不清楚、不了解的態度,違規動火、無防護操作造成了此次火災的發生。
02
行政拘留七日
2025年6月16日10時38分許,吳某某在未經動火作業審批又未采取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對該公司東北側的排塵管進行切割,切割時產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引發火災。經查,吳某某屬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對其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吳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凡是涉及動火作業的
要嚴格按照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若不懂或忽視安全防護工作
不進行報備就隨意動火
未取得專業操作證就輕易接活
這些“心大”的行為
極易引發火災事故,造成亡人悲劇
03
相關案例
案例一:
2025年6月4日,漳州味百信工貿有限公司一名收廢品工人胡某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實施明火作業,并造成火災事故發生,過火面積約10平方米。經調查,起火原因系胡某切割廢舊空調冷水機時火花引燃廢舊空調冷水機所致。
案例二:
2021年3月,上海崇明一處于歇業狀態的汽修廠內,廢品回收人員在對廠內廢鐵進行氣割時,飛濺的火星引燃周邊的泡沫板等可燃物,所幸消防救援人員及時到場處置,火災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動火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及法律意識不強
若還存在僥幸心理
這更容易給火災隱患“趁虛而入”!
04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三條規定: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條規定: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涉及動火作業的單位及個人
要及時進行學習
樹立牢固的安全生產觀念
防范火災事故發生
涉及動火作業的相關人員
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
動火作業必須進行報備
更多知識戳下方了解
來 源:平陽縣消防救援大隊
編 輯:劉陳婷 胡佳錦
一 審:潘龍德 金鶴立
二 審:葉 聰
終 審:潘長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